第990章 出去走一走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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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990章 出去走一走
  后世地方想要建机场,有一套非常详细的流程。
  先由地方提出设想,编制项目建议书,以及可行性报告,將报告上交西苑,同时抄送民航管理局。
  西苑收到报告后,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评估,包括对空域使用、土地、
  军事安全、经济规划、地域机场分布等方面一一评分,全部合格之后,审批通过,转民航管理局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,就可以进入到建设阶段。
  但现在不行。
  因为当前的所有东西,都是从上而下的。
  上级制定计划,同时批给下面相关资源。下面拿著任务计划,一一核对需要用到的资源並进行接收,等资源全部到位,然后再按照工程计划进度表实施执行。
  不管是建机场、建火车站,还是修水库、修路,基本都是这么一条流程。
  如果是小工程,比如村里修条路、修条水渠,还可以跟上级打商量,东拼西凑点钱款物资就开干。
  但对於大型项目,无一例外,都是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,並上报相应级別的计划委员会,最高到西苑。
  各级计划委员会,按照项目需求的紧急程度、以及物资的准备情况,给出是否同意的意见,並在规定的时间內反馈结果。
  如果同意的,先报给省计委、或者直接到西苑进行审批,上级同意之后,便可以按照物资供给情况编制项目计划表,再下发到相关地方,由申报单位所在的相应计委落实执行。
  而这一类工程,也基本以水库、公路、桥樑等民生工程为主。
  机场?
  那是归属部队管理的,地方只有配合的义务,没有主导的权利!
  歷史上,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提出申请並建成的机场,便是厦门高崎国际机场。
  高崎机场於81年提出申请,82年1月动工修建,歷经20个月的建设,於83年10
  月竣工通航。
  这个项目能顺利落地,现在这位同志贡献不小。
  在整个过程中,高崎机场开创了多个“第一次”。
  第一次由地方提出申请建机场,第一次由地方主导建设资金筹集,其中包括向上级“要钱”,不够的部分,第一次向外资借钱。
  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外资建设的民用机场,也是第一个下放地方政府管理的民用机场。
  现在由深圳提出来,深圳就成了第一个。
  而无论是厦门还是深圳,他们之所以敢提、能提,上级也同意接受申请,法理依据便是之前多次提到过的那个文件:《批转广东、福建关於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》。
  当然,现在还得加上一个:他们的特区身份。
  因为那份文件,特区便只在这两个省,因为有了特区身份,深圳和厦门才能干其他地方於不了、或者不许干的事儿。
  至於內地城市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建机场?
  那得等到新世纪。
  2004年第一版《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》出台之后,地方上才有了申请建机场的权利和依据。————倒不是说在2004年之前没有地方申请建机场的案例,只不过之前並没有法理依据,属於粗放管理模式下、参照特区情况案例的循例处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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