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章 这明怎,定体问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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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从法律意义上,现在如火如荼四处兴建的寺院以及僧产,全部都是违建,大明都可以一口气都收回来。
  再说说对寺庙管理者的要求。
  朱元璋规定,“凡各处寺、观住持有缺,从僧、道官举有戒行、通经典者,送僧录、道录司考中,具申礼部,奏闻方许。”
  什么意思呢?
  也就是说,想要当主持,必须要经过僧录司和道录司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。
  到了成化年间,又对这一项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。
  “遇有钱粮僧寺住持缺,必须僧司举保本处籍僧,送有司勘结,转行给札,不许仍前滥保。其曾经问结者,虽有札付,亦必究问。”
  这段话的意思是。
  想要做住持,除了进行事业单位考试以外,还必须要开具无犯罪证明。并且把住持的任命,由原来的注册制,改为审核制。
  一旦发现有犯罪记录,就算是已经上岗,也要重新审核。
  所以像是经常出现在金庸小说中,参与社会斗殴的方证、玄慈、空闻之流,想要正经上位,根本想都不用想。
  接下来,就是对普通僧人的限制。
  明朝把僧人分为禅、讲、教三类,要求各务本业。
  禅,就是禅宗僧人;讲,是指其他流派的僧人。
  这两类僧人只允许在寺中钻研佛法。
  而教,则是指的可以为生者祈福,为死者做法的业务部门。
  为了便于区别,这三种僧人的僧服颜色,也有着严格的规定。
  前两者精通佛法,擅长各种辩论讲法的高端局。
  后一者,佛法上平平无奇,接触世俗较多。
  ——但是很有钱。
  可偏偏前两者才是佛门结构中的主流。
  于是禅、讲两宗僧人就有些破防。
  他们不由陷入了深深的思考。
  ——这个大明怎么了,这定然是体制的问题,他妈的。
  可是没有上头理会,他们只能想个寂寞。
  按照朱元璋的严格规定,就算“教”这一类人,也不能随便出现在世俗之地。
  他还要求僧人不许以化缘为由,奔走市村。
  “若有此等,擒获到官,治以败坏祖风之罪。”
  而且既然出家了,就老老实实的做和尚。
  要是贪恋钱财、偷娶妇人什么的,众人都可以“捶辱之,更索取钱钞、若无钞者,打死勿论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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