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9.第79章 天价合同!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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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只要郎有心妾有意就可以谈下去。
  于是,在接下来的两天内,苏文和瓦兰特,以及后者的助手和律师团队,就第二份方案的商谈,与锐步一方,进行了一番长时间的,并且密集的讨价还价。
  最终在第二日晚上,苏文即将回归球队参与训练的时候,终于谈成了。
  3年100万美元,年均30万的合同;
  附加激励条款,在每年可从独立系列获得5%销售分红的基础上,若当季能入选全明星,再增加1%的销售分红;
  若入选最佳阵容,再+1%;
  若入选最佳防守阵容,再+1%;
  若获得最佳新秀奖项,再+1%;
  若获得常规赛最佳球员mvp,再+1%;
  若获得常规赛最佳防守球员dpoy,再+1%;
  若获得得分王或者助攻王之类的头衔,再+1%;
  若当季带队获得总冠军,并荣获fmvp,再+1%。
  林林总总的激励条款,再加5%的基础销售分红,他最高一年可获得13%的销售分红+30万美元。
  最后,苏文要求,他们合作的第一款球鞋赶紧出,样品最好是在全明星之前能穿上,那样他就可以愉快的在全明星周末中带着它玩耍了。
  锐步一方信誓旦旦地保证,一定赶得及。
  这时候距离全明星周末还有三个月,时间非常充裕。
  最后的最后,苏文要求自己参与这双鞋的设计,争取做到让这双鞋一炮而红。
  他可是带着未来几十年的眼界,对未来那些高颜值高销量的球鞋再熟悉不过了。
  锐步一方想了想,勉强同意。
  当苏文在这份合同签下自己的大名后,双方虽然高高兴兴地握手,表示合作愉快,但锐步一方总想吐槽:你特么的是怎么想到这么多鸡零狗碎的激励条款的?
  为什么?
  如果苏文知道他们心中所想的话,一定会告诉他们:因为这些,劳资都可能做到啊。
  而且,之所以谈到了只有三年年限的合同,就因为双方都想以这样的方式试试水,看看效果。
  为毛丹子和耐克不是?
  因为稚嫩的丹子,那时候想不到啊。
  想想看吧,若丹子当初第一份合同,就拥有销售分红,那么以当时耐克首年就报收一亿+美元的营业额,他岂不是首年就千万美元收入?
  代入此时苏文的合同,这边也能卖得这般好的话,起码每年都能千万美金入账了,这比纯粹的领固定几百万美金酬劳要牛多了。
  至于为何锐步敢在这份合同上签字,认同了这个销售分成比例?
  是因为他们现在不知道未来一年内耐克,因为乔丹的关系,营业额有多恐怖。
  这份合同实施后,若市场的反馈很好,前三年成绩出色的话,未来再续签的时候,就可以谈谈第一份方案的合作方式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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