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94章 案件性质大变(4 / 6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强姦案里面,嫌疑人不承认强姦,还有其他办法治他。
  被害人不承认强姦,那就彻底没辙了。
  於是最终金平派出所在请示了云山县县局之后,对杨树皮和白琳分別做出了处理。
  杨树皮涉嫌嫖娼,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。
  白琳涉嫌卖淫,本来考虑其不满十八岁且是初犯,应从轻处罚,但她在案发当天的说谎行为,严重干扰了警方办案。
  最后综合考量下来,同样对她予以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。
  白琳案的案卷记录,也就到这里结束了。
  至於后面班主任刘玉芹上门发现真相,最后向学校举报导致白琳被开除,那就是后话了,派出所也就管不著了。
  白琳案的案卷资料里,还包括了两名当事人,也就是杨树皮和白琳的户籍资料。
  对杨树皮的资料,周奕只是扫了一眼。
  但是白琳的资料,他却是一个字都没漏掉。
  因为他有一个怀疑,他怀疑白琳是领养的。
  一是白琳讲的那个故事里的小女孩,让他印象深刻。
  虽然白琳说那个孩子已经死了,但周奕对此还是充满了怀疑。
  如果故事里这个小女孩就是白琳本人的话,那她就应该是现在的父母收养的才对。
  而且白琳案里本身还有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地方,那就是哪对正常的父母会在那种情况下自己先走,把十七八的女儿留给一个没有血缘关係的成年男性照顾。
  就算是没脑子轻信了这个所谓的杨教授,但都到了后半夜也没有主动想办法联络宾馆,反而是第二天早上派出所千方百计才联繫上的这两人。
  如果不是因为白琳翻供,主动承认卖淫改变了案件的性质,这就是案子里一个非常显著的疑点。
  白琳的父母,是不是提前知道了杨树皮的预谋呢?是不是有意纵容,甚至是私底下达成了某些交易呢?
  如果这两人是白琳的养父母,那这个可能性就很大了。
  因为即便是见多识广的周奕,也很难想像亲生父母能干出这种毁了女儿一辈子的事来。
  当然,很难想像並不代表就不存在,这个道理他深刻的理解。
  可他把白琳的户籍档案复印件反覆翻了好几遍,也没找到一个养父或养女的字眼。
  在与户主关係一栏里,写的就是一个字:女。
  也就是说,至少法律上,白琳是这对夫妻的亲生女儿,而非养女。
  不过对於有过基层派出所工作经验的周奕而言,他並不完全相信户籍档案上的记录。
  他听师傅张寧说过,他当初参加工作的时候还是七十年代,当时的户籍资料管理是非常鬆散的,那时候別说电脑了,打字机都没有,都是他们人工手写的,基层派出所的审核鬆紧也是因人而异的。
  尤其是很多人甚至都没有户口登记的这个概念,孩子生下来后压根不去上户□,等到了要上学了,才迟钝的反应过来,去派出所补办户口。
  补办的时候,一般也就是让当事人去街道部门出具一张“系亲生子女”的证明就行了,毕竟早年间很多地方都没普及出生证明。
  因此户籍档案上的漏洞很大,也造成了后续很多问题,那都是张寧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亲身体会过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