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6章 《论田皮田骨疏》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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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张氏父子乃是我们张府的义男。”
  明代确实禁止普通百姓蓄奴,不过蓄奴在民间还是很流行的,特别是地方上的大户人家,都会吸纳破产农民成为奴仆。
  但因为律法上的禁止,所以明代士大夫蓄奴,都是以“义男”的名义,也就是将这些蓄养的奴隶登记为“义子”,签订类似于永久雇佣的契约,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家奴。
  这时候吴县令也反应过来,他一拍惊堂木说道:“就算是义男,那永佃契约也是张氏父子的私产,又不是你们张家的族产,岂能随意侵夺!?”
  这下子张举人都说不出话来了。
  吴县令这句话就要害了。
  宗族之中,族产和私产是分得很开的。
  如果宗族肆意侵夺族人的私产,那宗族就要解体了。
  这是维系宗法制度根基的事情,张举人再怎么擅长诉讼,也不敢在这件事上做文章。
  除非他要和整个大明的宗法制度作对。
  第一次看到张举人在公堂之上吃瘪,吴县令激动地不得了,他当场就宣判:
  “此案分明:张家父子永佃权属实,非尔家奴。张举人诬告侵产,罚银元十枚于苦主,另禁三年内收佃!”
  判决一出,张家父子叩首涕零,乡民欢呼。张举人面如死灰,悻悻退下。吴县令长舒一口气。
  回到后堂,吴县令连连向李一元道谢。
  但是李一元却没有任何得意。
  他一个堂堂九卿重臣,不过是收拾了一个讼棍举人,根本就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。
  通过这个案子,李一元倒是有了自己的思考。
  李一元道:“吴县令,此案虽了,但河南乡绅,仗刑名之利,鱼肉百姓,又岂是这么一个案子可以扭转的?”
  吴县令连忙问道:
  “李大人有什么见教?”
  李一元摸着胡子说道:
  “老夫有一法可暂抑其势,官府强化田皮确权。”
  这下子吴县令茫然了,他本就是法盲一个,距离李一元这种立法者还是层次太远了,根本就跟不上李一元的思路。
  “县衙可以发出告示,清查所有田皮契约,凡无官府备案者,一律补登;日后断案,优先保障田皮主权益。”
  “此外,事实上长租五年的土地,就可以转为田皮确权,土地长租的佃户,可以直接请求官府直接确立田皮权,转为永佃。”
  “县衙还要颁布禁荒令,地主如果抛荒土地,那官府就可以介入,直接拍卖荒地的田皮,允许普通百姓自由购买。”
  吴县令仔细思考,更是觉得李一元的办法真的妙啊!
  强化田皮,就是削弱田骨的拥有者,也就是乡绅的影响力。
  五年长租就转为永佃,这是鼓励真正耕地的农民,也是打击乡绅的办法。
  然后禁止土地抛荒,用这种方式让地主把土地租出去,堵上地主宁可抛荒不租田的漏洞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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