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2章 反转再反转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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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紧接著,討论的圈子又扩大了。
  这两份奏疏,两份密奏公布之后,加上介休和吴县这两位县令实在是太有“新意”,对於事件的討论开始扩散。
  各大报纸也加入了进来。
  而报纸的討论话题,也很快从单纯的吏治问题,扩展到了更深的话题。
  比如“徭役”到底是什么?
  首先发声的是《江左雅报》。
  这家报纸的笔桿子多出身江南传统士绅,维护的也是原本大明的那套乡土秩序。
  所以《江左雅报》的立场最为激烈。
  其头版社论题为《役有常经,不可妄改》。
  文章开宗明义,引用圣贤之言,强调“古者使民,岁不过三日”,力役之徵本是“王政之常”,目的在於“明上下、均劳逸”。
  文章认为,將力役折为银钱(代役银),已是权宜之计,意在“便民输纳”。
  但吴县蔡言所为,竟允许工坊主为僱工代缴,並以此抵扣商税,这彻底动摇了根本。
  “此例一开,力役之徵名存实亡!”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,这会导致两大恶果:
  一是混淆了“四民”本末,商人竟可通过银钱彻底免除国家正役,长此以往,谁还安心务农?二是官府征役的权力被“售卖”给私人,朝廷威严何在?
  至於介休的乱象,文章则一笔带过,归咎於“吏治不修,宵小作祟”,认为整顿吏治即可,无需质疑代役银本身。
  《江左雅报》是老生常谈。
  但是这一次,一向比较温和,而且紧跟著朝廷主流舆论的《商报》,却刊登出一篇爆论!
  这篇文章,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:
  “商税既纳,何復征役?”
  报纸上追溯徭役的来源:
  “旧制,城乡徭役有別:乡野之役,修水利、筑道路,取之於乡用之於乡。”
  “而市民之役,如衙门皂隶、驛传递送、官仓看守等,实为补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。然自朝廷开徵商税、推行“吏科试”制,府县已可募银雇吏,日常公务渐离民役。”
  接下来,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。
  南宋时,临安等大邑曾行“免行钱”,商户纳钱代役,终罢市民力役。
  今大明商税之制已立,若仍以“抵税”之名征役银,不过折绕旧弊。
  官府既收商税,便当效仿古制,明文废止城市“行役”,令商民专心货殖。
  《商报》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说法,因为他们承担的义务,已经被《商税》承担了,那为什么朝廷还要重复徵税?
  接下来,《商报》又进一步延伸,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,而是扩展到了进城务工的僱工身上。“吴县之法,令坊主为僱工交代役银,然僱工多离乡入城,常年务工。今城市既征商税、僱工亦纳市税,再以“役”为名征银,理据俱失。”
  最后,这文章还搬出了苏泽的“名实相副”,也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当的理论:
  “一条鞭法意在简化税役,然若未辨城乡本源,恐成新旧杂糅之弊。商贾非抗朝廷法度,但求名实相副:商税既纳,市民役银当免;僱工既离乡土,城役亦不当征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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