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1章 海外封建之其二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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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很显然,政治斗爭已经开始升级了!
  到了这一步,郑怀远和尚元就是再迟钝,此时也知道自己成了炸弹的导火线了。
  就在这个时候,苏泽出手了。
  这一次,苏泽联合吏部尚书杨思忠,向朝廷上奏《海外封建疏》!
  这份奏疏一出,整个京师的目光都被吸引过去了。
  这份奏疏以杨思忠的《海外封建论》为基础,按照杨思忠“內郡县而外分封”的理论基础,又结合了满刺加总督陈庆的澳洲开拓领主试点,正式提出了一套针对勛臣的封建体系。
  奏疏开篇直陈现状:
  朝廷新法日进,內政渐稳,然京师勛臣子弟日增,坐食俸禄、无所事事者眾o
  长此以往,非但虚耗国帑,更易滋生事端,日前市井之议即为明证。
  疏中提出,可效周汉古制,行“內郡县而外封建”之策。
  大明腹地继续深化郡县改革,强化朝廷直治。
  而新拓之北洲、澳洲等海外疆土,则可授予勛臣实封。
  受封勛臣將获得地契,在其封邑內享有徵税、募民、设治之权,形同古之诸侯。
  封地可传子孙,若绝嗣或无能力开拓,朝廷有权收回。
  但须恪守三项铁则。
  其一,每年按封地產出“十一税”向朝廷缴纳“封建贡”。
  其二,封地司法终审权归刑部,重大刑案需报朝廷覆核。
  其三,海外封建,实行推恩继承,父死则再降爵分封诸子,降设男爵子爵二等,推恩到男爵后不再降。
  世袭军职也是同理,都指挥使降指挥使,指挥使降千户,千户后不再降,以户折土地封建制。
  封邑不得私相授受,割让他国。
  奏疏附有详细细则。
  受封者按爵位定地:侯爵八千,伯爵五千,均需签立“封建契”,承诺推行大明律、兴办县学、教化土人。
  朝廷每三年遣御史巡封邑,考核政绩。
  若发现荒政虐民、勾结外番,即削地夺爵。
  若是封建贡金不能及时缴纳,朝廷也会降罪除爵。
  若有外敌侵扰,可请朝廷出兵。
  杨思忠在疏末特別阐明:
  此策非为贬謫,实为勛贵开万世之基。昔日勛臣子弟困守京师,不过仰食祖荫;今海外沃土千里,正是英雄用武之地。
  这是杨思忠的海外封建疏的主题,苏泽又补充了几条。
  其一,初期开拓不易,朝廷免徵五年的封疆贡税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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