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2章 六科影帝之其六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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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苏泽平静回应:“陈给事中所言,皆为制度施行之风险。”
  “然则凡事有利必有弊,岂能因噎废食?”
  陈懋立刻反驳:“苏侍郎岂不闻宋时方田均税法?”
  “王安石亦曾清丈田亩,然执行中胥吏上下其手,反成扰民之政。”
  “今日村公所事,何其相似!”
  苏泽摇头:“此一时彼一时。宋时无统一帐册標准,无定期张榜公示。
  “今金融清吏司查帐之法、县村两级覆核之制,皆可防范此弊。”
  陈懋向前一步:“即便帐目可防,然產权之乱如何解?”
  “《大明律》明文:田主售地,需持红契过户。”
  “今田骨归村公所,地契如何写?归村集体,则非自然人,何以立契?”
  苏泽早有准备:“此事已有成例。”
  “嘉靖年间,南方宗族置办族田,皆以某某堂”名义立契,官府照例用印。”
  “村公所可效此法,以“河头庄村公所”为户名,有何不可?”
  小皇帝听得眼睛发亮,拿起一块糕点。
  陈懋顿了顿,转换角度:“即便立契可行,贷款风险犹在。”
  “若连年灾荒,田租无收,贷款何以偿还?”
  “届时朝廷是追索村公所,还是豁免债务?追索则民怨,豁免则国亏。
  苏泽答道:“此虑周详。故试点仅选三村,贷款总额不过万两。”
  “即便全损,亦可为经验。”
  “且村公所收购田骨后,可统一修水利、购新种,增產以抗灾。”
  “此非单家独户能为之利。”
  陈懋抓住一词:“统一”?此更令人忧!”
  “田骨归村,耕种规划皆听村公所。”
  “若村董强迫改稻为桑,或强征劳力修渠,与徭役何异?”
  苏泽正色道:“村董由村民公选,章程明定大事需户户公议。”
  “若村董专横,村民可集议罢免,县衙备案即可。”
  “此正为“以民制吏”,防胥吏之弊。”
  陈懋忽然引经据典:“《尚书》云: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”。”
  “田產乃民之根本。今动其根本,恐伤邦本。”
  苏泽从容回应:“《孟子》亦言:民之为道也,有恆產者有恆心”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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