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1章 苏天官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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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永明东家先开口:“李夫子,工人做工受伤,厂里並非不闻不问。只是这一律负责”,未免苛责。有些工人自己莽撞,坏了规矩,难道也要厂里担著?”
  李贄回应:“东家所言,亦在情理。故条款中写明,在厂区內、依规程做工时受伤”,方算工伤。若工人酗酒上工、私自改动器械致伤,自不当由厂里承担。此节可请县尊派吏员核实。”
  他转向县令:“大人,工人並非不通情理。所求者,一曰明章法,何事为工伤,何事非工伤,自纸黑字写清楚,工人瞭然,东家亦无后患。二曰定补偿,医治之费、养伤之期的工钱,按伤情轻重有个章程,避免日后爭执。”
  一名工人代表补充道:“是这话。上月刘二娃被烫了手,管事说活不重,只给三天工钱。可他那手十天都动不得,家里就断了炊。若有章程,按章程办,我们也不闹。”
  另一名工厂主皱眉:“章程好定,钱从哪来?如今玻璃生意看著热闹,实则利薄。若每有工伤都照付工钱,小厂恐怕难以为继。”
  李费早有准备:“此事可参详江南一些纱厂的办法。由厂方每月按工人数,提存一小笔钱,专设为工伤公积”,官府也出一份,责任共担嘛。”
  “平日不动,遇有工伤则从此项下支取。如此,既不致骤然加重东家负担,工人亦得保障。具体数额,可按厂子规模商议。”
  县令此时开口:“李夫子这个公积”之法,似有可采之处。诸位东家以为如何?”
  工厂主们低声交换意见。
  永明东家道:“提存公积,倒是个办法。但工伤认定须严格,不能工人说伤就伤。须有厂內管事与县衙指派吏员共同勘验,出具文书,方可动用公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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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贄点头:“正当如此。程序公正,方能服眾。”
  双方就细节又爭论了半个时辰。
  最终,在县令的调和下,达成初步协议:
  由县衙草擬《房山县玻璃工厂工伤处置暂规》,明確工伤认定范围与程序;
  厂方依规模设立工伤公积金,工厂主、官府分別出资;
  工人因工伤休养期间,可视伤情领取原工钱五至七成,医药费由厂方承担。此外,鑑於物价,工人月工钱亦酌情上调半成。
  县令最后道:“暂规试行半年。半年內,各家工厂依此办理,工人不得藉故滋事。半年后,由县衙召集双方再议,查漏补缺。”
  他看向李贄与工厂主,“如此可好?”
  李贄与工人代表低声商议后,拱手道:“县尊明断,工人方面无异议。
  工厂主们也点头同意。
  协议既定,消息很快在房山县各玻璃厂传开。工棚里,识字的工人將暂规內容念给眾人听。
  “养伤有钱拿,药钱厂里出————李夫子真给咱们爭来了。”
  也有人担忧:“说是这么说,到时候厂里不认帐咋办?”
  “县衙盖了印的,他们敢不认?再说,李夫子不是还在么?”
  李贄並未鬆懈。
  他召集各厂工人代表,在扫盲夜校的课堂上专门讲解暂规內容。
  “规矩有了,咱们自己也得明白。哪些算工伤,怎么报验,钱怎么领,都要记清楚。
  以后遇事,就按规矩来,不必再闹。”
  他又提醒:“暂规只行半年。这半年里,各家厂子按不按规矩办,咱们都要留心记下。到时再去谈,就有凭据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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