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7章 会试申论改革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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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阅卷时,同考官先分房批阅,每房各有分工,以五经分房,每经设一房考官。
  士子答卷鬚先由本房同考官初阅,评定优劣,给出荐卷或落卷的意见。
  荐卷送主考官覆审,落卷则原则上不再录取。主考官在荐卷中排定名次,最终確定录取名单。
  得分侧重点上,传统评判標准极为看重经义的“义理”和“辞章”。
  考官阅卷时,先看文章是否“理明词畅”,即经义阐释是否契合程朱传注,文辞是否典雅通畅。若有“怪诞”、“浮华”、“支离”之弊,往往直接落卷。
  策问虽占第三场,但实际判卷比重不高,多数考官只在经义卷分数相近时,才参考策问的优劣。
  这种评分体系导致士子普遍重经义而轻实务。
  策问虽涉时务,但考生作答多引经据典、空发议论,少有切实可行的对策。
  阅卷时,策问得分权重低,考官也懒得深究。久而久之,策问沦为形式,无法真正甄別士子对天下实务的理解。
  科举考试重视八股文,並非一开始就有意为之,而是制度在实践中被迫演化的结果。
  大明立国之初,会试的判卷標准並不苛刻。
  洪武朝时,考生人数少,阅卷时间充裕,考官可以仔细阅读策问和经义,逐篇评判。
  但隨著承平日久,读书人越来越多。
  到嘉靖、隆庆年间,每科会试的考生已从最初的几百人膨胀到四五千人。
  考生数量暴增,阅卷时间却不可能同步拉长。
  会试锁院通常只有十到十五天,主考官和同考官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內批完数千份卷子,每人每天要看的卷子少说上百份。
  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下,考官不可能每篇都精读细判。
  而且大明对於阅卷时间要求非常高,若是不能按期完成阅卷,主考官和同考官都要被重罚。
  也曾经有过主考官因为阅卷时间不够,上奏请求宽限的,但皇帝几乎都不许。
  这样的压力下,判卷標准不得不简化。
  四书义和经义有固定的格式和传注依据,考官只需看考生是否“理明词畅”,是否契合程朱註疏,就能快速判定优劣。
  策问则不同,每一道策问都没有標准答案,考生可以自由发挥,考官要判断一篇策问的好坏,必须逐字逐句看完,再结合自己的学识去衡量。
  这在数千份卷子的压力下,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。
  皇帝对科举的要求又极为严苛。
  一旦录取的进士中有才学不孚眾望者,或者卷子被查出有“怪诞”“浮华”之弊,主考官和同考官都要被追责。
  为了自保,主考官自然倾向於选择那些格式规范、经义稳妥的卷子,因为这类卷子不容易出错。
  策问的判卷权重就这样被一点点压低。
  到后来,策问彻底沦为形式一只有在经义卷分数相近时,考官才会参考策问的优劣。
  考生也摸清了规律,把绝大部分精力花在经义和八股格式上,策问只做应付。
  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错误,而是科举制度在考生膨胀和阅卷压力双重挤压下的必然结果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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