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章:第一桶金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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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中午刚吃过饭,副经理老高打电话来,说有文娱公司的人找上门,要跟陈立行当面商谈关于余香的版权事宜。
  陈立行一听,心中一喜:果然来了!
  来得还真快,本以为得再过两天。
  看来这个世界的文娱经纪人嗅觉比想象中要敏锐得多。
  他不拖拉,当即打车去酒吧,很快跟对方见了面。
  是个四十来岁的妇女,姓吴,来自兴荣文化,是一间小型文娱公司。
  这位吴姐最初开口要全权买断,五万块。
  陈立行不同意,直接拒绝了。
  全权买断,卖掉之后,该歌曲便与他没有什么关系了,只能保留署名权而已。到头来,弄得自己演唱自己的歌,还得支付版权费,实在忍受不了。
  而且才五万的价格,打劫吗?
  然后吴姐又提出购买表演权和复制改编权等,一万。
  陈立行仍不同意。
  “陈先生,这个价已经是行情价了,你是圈内的新人,并非知名音乐人,想要太高的价也不可能。而且这首歌被你唱过,流传到网上了的,肯定得打折扣。”
  陈立行回答:“我再考虑考虑。”
  他不急着卖,想通过余香这首歌多接洽几家公司,了解下情况。
  谈不拢,那吴姐只得悻然离去。
  她昨晚无意间看到视频,接触到余香这首歌,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把歌扒下来,然后去申请版权,看能不能捡个漏。
  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是有前例的,有些业余创作者写出了作品,在没有申请版权登记的情况下发到了网上,或是大意了,或是为了炫耀,结果被人抢了去,欲哭无泪。
  不过吴姐这次捡漏失败了,陈立行早已申请登记。在版权局的系统里,当有两份近似的版权出现,最先申请的,占据着绝对的排他性权限。
  没办法,吴姐只好来找陈立行面谈,希望低价买歌,然而陈立行没那么好忽悠,不为所动。
  果不其然,接下来有好几间公司的经纪人跑来,找陈立行购买版权。
  他们出价高一些,可条件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  “陈先生,现在这首歌有热度加成,能卖个好价格,等热度过去,就不是这个价了。”
  “陈先生,我们乐途文化是很有诚意的,买这首歌,是给张鸥唱,张鸥你知道吧,新生代热门歌星。余香这首歌的风格很适合他,经过他演绎,你也能打响名气。”
  陈立行听了很多类似的话,但还在考虑。
  站在他的立场上,最理想的肯定是版权分成模式,就是给对方演绎,每一次都能获取分成收入。
  然而这种模式对于没名气的词曲作者很不利,分成的比例低得可怜,只有大佬级别的音乐人才有资格拿高比例。
  虽然说细水长流,可如果只得一滴滴往下掉,那也解不了渴。
  其实陈立行还有个选择,便是肥水不流外人田,自己把余香做好,发到音乐网站上。
  但这条路并不好走,之前就用流浪歌手的情人走了一次,失败告终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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