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3章 再回乐城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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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维看过一个案例,在帝国境內,有个女人向伊特人借了30镑,但是对方要求十天还五成,也就是45镑。
  当时如果那个女人收手的话,那么还有得救,但是可惜,她当时非常急需用钱,而她的財政情况,银行已经没法给她贷款了,所以她只能挺而走险借了这30
  镑,挺过了这次的危机。
  十天后,还款期限到了,女人当然还不起45镑,你猜伊特人会怎么样?
  打她一顿?
  当然不会,打人可是犯法的,而且打了人她也拿不出钱来啊。
  於是伊特人又借了女人50镑,从中抽了45镑,这样一来,女人上次的欠债还清了,还又获得了5镑。这一次,她欠了50镑的高利贷,並且要在十天后还75镑。
  然后十天过去,她依旧是还不起。没关係,再借给她80镑,然后扣除75镑,再送她5镑。
  这一次,她十天后要还12镑。
  而理所当然的,她依旧还不起。
  就这样过了十天,又过了十天。
  然后女人惊讶地发现,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,欠了近300镑了!
  这怎么还得起?
  而事实上,她真的借了300镑吗?最初她只是借了30镑,后面每一次都是借钱在还前面的借款,到她手里的最多5镑!
  而伊特人借出去的,就更没有300镑了,可以说,每次他们只给了对方5镑!
  就算是这5镑,下次也会作为还款回来,他们依旧只会拿5镑出去。
  但是女人身上的债务,却是滚雪球一样的成倍增长!
  最终,伊特人给了她一个建议,那就是让她去酒馆陪客,他们会介绍她去熟悉的酒馆,她只要靠自己的力量还钱就是了。
  而理所当然的,不用问,那酒馆肯定也是伊特人开的。而且在里面工作,不是单纯还钱这么简单,比如一个客人会给她1镑,那么这1镑里有百分之五十作为酒馆的费用,另外百分之五十才是她的收入。
  但是你以为这钱她能拿到手里吗?酒馆还要再抽百分之十作为杂费,剩下的百分之四十才到她的手里,而她还要拿去还债。
  也就是说,归根结底没有一个子儿是属於她自己的。
  最终当帝国开始驱逐伊特人的行动后,才把她从酒馆救出来,当时这个女人已经骨瘦如柴,浑身染病,精神崩溃,离死不远了。
  有人或许会觉得,这是女人,男人就不会有事了。
  想的真美,同样的套路,你还不起钱,他们就会把你卖到工地上,而且这还不算是买卖奴隶,因为这只是正常的借贷还款行为,你“自愿”签署了协议,愿意去工地干活,然后给对方还款。
  这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。
  而他们之所以能够这么做,除了钻法律空子之外,自然就是依靠暴力了。
  不然这种利滚利的高利贷,谁还得起啊,谁看了不掀桌子?
  而且他们也会事先用钱打点好上下的人,只要不出大乱子,这些人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  问题在於,经过这种利滚利的高利贷,原本哪怕是中產阶级也只有跌落最底层,根本搞不出什么大乱子,只能够在暴力的胁迫下乖乖按照他们的办法做事。
  所以驱逐伊特人就意味著要和他们养的那些狗以及私兵战斗,因此帝国每次都是全副武装,大军压境,要么投降滚蛋,要么全部杀光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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