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8 章 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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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还有他打杀王大宝时,也是带著这神经质的笑容。
  赵富贵以为自己已经豁出一切,不再有恐惧。
  可此时他才发现,这恐惧如潮水般袭来,根本就不受他意志控制。
  顾洲远对著侯县令道:“这牢房这么紧缺的么?竟这么多人挤在一间牢房里?”
  侯县令点点头:“现在外面著实有些乱,那光明神教的一帮骨干我就抓了二十多人,再加上犯事的流民,这十几个土匪,大牢自然是紧缺的。”
  “现在县衙賑灾必然缺银子,县令大人不妨让那些罪刑不是很严重的犯人,缴纳一笔罚银,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  “这样既可以增加县衙的財政收入,还能减少监狱关押人数,降低监狱管理成本,给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空出位置。”
  顾洲远侃侃而谈道。
  在中国古代,犯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交罚金换取自由的。
  不同朝代在这方面有著不同的规定和做法。
  西周时期,《尚书·吕刑》中就有关於“赎刑”的记载,规定了不同罪行对应的罚金数额。
  对於疑罪,允许犯人缴纳一定数量的铜来赎罪,以换取免受相应刑罚,从而获得自由。
  秦律中也有赎刑制度。
  根据罪行的轻重,犯人可以用缴纳財物如金钱、盔甲等。
  或者用服劳役的方式来赎免刑罚,若所犯罪行不是特別严重,通过赎刑有可能恢復自由。
  这世界自然也是有著赎刑的规定的,侯县令自然不甚意外。
  可他治下的青田县向来慎用赎刑,因为他觉得赎刑的缺点太过明显。
  富人犯罪后轻易用金钱逃避刑罚,而穷人即使罪行较轻也可能因无力支付罚金而遭受重刑。
  造成同罪不同罚的现象,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。
  而且赎刑在实施过程中,官员可能利用职权与犯人或其家属勾结,违规操作,使不应適用赎刑的犯人得以赎刑。
  或故意提高罚金標准谋取私利,导致司法腐败,损害民眾利益。
  而且还会削弱法律威慑力。
  若犯人普遍认为可以用金钱赎罪,会降低对法律的敬畏。
  可能使一些人抱有侥倖心理,认为即使犯罪也能用钱解决,从而增加犯罪率。
  他很是意外顾洲远会赞同赎刑。
  不过看到牢房里挤得满满当当的犯人,他便也心下释然。
  特殊时期特殊处置,做官便跟做人一样,要灵活才行。
  侯县令点点头:“顾先生所言有理,本官会儘快落实这个事情。”
  顾洲远笑道:“其实赵公子跟我只是小矛盾。”
  顾洲远这一开口,別说侯县令了,就是赵富贵跟赵员外还有赵大强也全都一脸懵逼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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