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3章 投了(4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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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凌晨四点三十分,赵刚给沼田回电:“医疗队已从九州起飞,预计六小时后抵达新加坡。梅津將军生死,天命可期,不必自责。另:今晚十时,曼谷签约,请准时出席。”
  4月21日,晚十时,曼谷。
  今夜没有月亮。
  湄南河上的灯光倒映在水面,像碎掉的金子。
  谈判地点换到了暹罗皇家海军俱乐部,一座殖民风格的三层洋楼,由泰国政府秘密提供。
  楼外布满了泰方的便衣卫兵,楼內全部清空,只留下一间可供三方会谈的大型会议室。
  说是三方,其实大夏和南方军是签约双方,暹罗作为东道主和中立方见证。
  暹罗外交部长普拉帕將军在场,面无表情地坐在主席台上。
  他心里清楚,这一晚之后,亚洲的政治版图將彻底重写。
  十时整,沼田多稼藏穿著乾净的军装走进会议室。
  他身后跟著中村丰和小野寺敏,三人都没有带隨从。
  沼田的军装上没有勋章,没有佩剑,只有一个南方军参谋长的臂章。
  他的脸色灰败,但从步伐到眼神,都透著一股说不出的坚毅。
  赵刚他们已经等候在桌前。
  王振华少將和周文彬司长各坐在两侧,中间的位置留给赵刚。
  桌上铺著两份文件。一份日文,一份中文。
  这是《南方军投降书》。
  文件不长,总共十二条。內容概括如下:
  第一条:南方军自4月21日22时起,停止一切军事行动,全体向大夏军队无条件投降。
  第二条:自受降令签署之时起,南方军所有人员、武器、装备、物资、设施、文件,移交给大夏军队或其指定代表。不得销毁、转移、隱藏。
  第三条:南方军所有指挥结构自令行之时解散,原所属部队按大夏方面指定的顺序、地点、时间集结。
  第四条:大夏保证投降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,按照受降方案进行甄別、安置和遣返。
  第五条:战爭罪行由大夏主导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。未涉及严重罪行者,原则上不判处极刑。
  第六条:侨民人身安全受保护,合法財產受保护,非法所得依法处理。
  第七条:受降过程由大夏军队监督执行,地方秩序暂由当地警察和大夏共同维持。
  第八条:所有军事文件、技术资料不得销毁,完整移交。
  第九条:所有战俘营和拘留所立即开放,被关押人员安全移交大夏方面。
  第十条:本投降书具有不容反悔之最终法律效力。
  第十一条:投降书籤署后,大夏方面有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条款执行。
  第十二条:自签署之时起生效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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