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7章 一根雪茄的时间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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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火柴划过,火星亮起。
  但又很快被夜色吞没,只剩下一点红,孤零零地悬在黑暗中。
  林杰给自己点了一根雪茄。
  其实,林总对尼古丁是没有什么依赖的。
  他不抽菸,也不怎么抽雪茄。
  点燃的这根,还是先前王昱超老爹,他自个人的大舅哥送的蒙特克里斯托。
  並不是不喜欢尼古丁。
  而是他想活的更久一点。
  但是,在偶尔偶尔,脑子一片混乱的时候,他也会允许自己点上一根。
  这一点星火,像黑夜里迷了路的萤火虫。
  在海天浑然一色的天际线下,忽明忽暗,一闪一闪。
  雪茄和捲菸的区別很大。
  前者,燃烧的是实实在在的菸叶;后者,更像是在烧纸。
  前者,更加浓郁,后者相对寡淡。
  抽雪茄,讲究的是慢慢品,让烟在口腔里转一圈,再吐出去,享受的是那股厚重的、带著木质和香料气息的味道。
  捲菸,讲究的是快速摄入尼古丁的刺激感,点上,吸一口,过肺,吐掉,机械式地重复。
  一根捲菸,五分钟。
  一支雪茄,一个小时,甚至更久。
  而林杰点的这根,可以燃到一个半小时。
  或许,这段时间,可以他稍稍理清此刻混沌的思绪。
  人,年纪越大,记性越差。
  记性越差,许多年轻时候的事情,却愈发清晰如昨。
  林杰就是如此。
  他靠在躺椅上,雪茄夹在指间,火星在夜色里一明一暗。
  想起了小时候和那坏小子斗智斗勇的除夕夜。
  虽然狼狈,但结果总算是开心的。
  想起了那年他第一次离开故乡,来到了临安念书。
  那是他第一次走出那连绵不绝又层层叠叠的大山。
  同行的老乡唯有一人,就是那个坏小子。
  离家的皮卡上,坏小子哭的稀里哗啦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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