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1章 土地兼併只是表象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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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以后將其整理成册,以四书五经註解的名义,作为科举参考书。
  “桓儿未必不能为一代儒学宗师,成为大明的朱子”。”
  朱桓愣了一下,感觉这个方向似乎没有问题,自己確实可以“注经”。
  借著註解经典的名义阐述想要阐述的观点。
  这个观点甚至可能不是自己的观点,而是实际需要的应该阐述出来的观点。
  就像现代的阅读理解题,其实考的根本不是阅读的文字內容。
  而是借用其他人的文字,表达既定观点的能力。
  於是朱桓一本正经的答应了下来:“孩儿谨遵父亲教诲,后续就整理一些类似著述。
  “儿臣此前所述,关於科举相关的规制,就是基於这种逻辑而来。
  “朝廷允许士人参加科举,那他们自然要承担义务。
  “朝廷既然保护乡绅的利益和地位,那他们自然要缴纳相应的赋税。
  “歷朝歷代的所谓土地兼併,单独的看並没有太大问题。
  “只要能收到税,土地是否集中並无区別,甚至集中之后更加方便收税了。
  “问题在於,兼併的主力拥有免税特权。
  “他们兼併土地之后,朝廷的税收基础减少了,朝廷就收不到税了。
  “这部分人享受了权力和利益,却拒绝承担责任和义务。
  “地主士绅与朝廷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逆转。
  “他们要求国家持续轻徭薄赋,朝廷只收到天下十五分之一的財货。
  “他们却掌握著天下过半的財货。
  “一个地主,若是掌握了一个府的土地,那就连行省衙门难以奈何对方了。
  “因为整个行省每年的田税,可能都不如他每年的佃租高。
  “必须中央朝廷出面才能压制的住他。
  “若是地主掌握一个省的土地,就能与朝廷正面对抗了,甚至於直接夺取天下了。
  “就算是他们不会造反,朝廷也根本管不了他们了。
  “朝廷必须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点。
  “一则是將田税提到三成,將商税提到至少两成,同时设立村镇衙门机构。
  “只要朝廷能收到三成田税,那任何一个地方的衙门掌握的財货,都不会明显低於当地大地主掌握的財货。
  “地方衙门自然就能压制地方上的大地主了。
  “二则是任何人都不得用任何方式免税,后世子孙不得授予任何人免税特权。
  “均田抑制兼併,同时严格徵税,严打避税逃税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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