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章 千丈之堤,以螻蚁之穴溃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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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小奴……其家世代为秦人,自孝公便为秦征战。其父南征荆楚,葬於寢丘,名字就刻在英烈碑上,是本相亲自提的名。其邻嫉妒他们立下军功,便暗中掳走其女,卖给了奴市!”
  “大父自责而死,大母痛哭投河。小奴的母亲半年来苦寻各县,几乎耗尽家財,终於是寻得其女……”
  公孙劫长嘆口气。
  这桩掠人案已经结案。
  恶邻被处以俱五刑。
  俱五刑属於是秦国的极刑。
  甚至要比车裂、腰斩都痛苦!
  按理说是要判处磔刑的。
  但其害死太多人,影响恶劣。
  所以罪加一等,就判俱五刑!
  顾名思义,就是五种刑法合起来。
  在闹市中先黥面,割鼻子!
  砍断四肢!
  腰斩!
  梟首弃市!
  小奴一家已很是不易。
  险些落到全家死绝的境地!
  若不严惩,如何能正秦法?
  在秦国掳人买卖,就是死!
  买家和卖家皆是死罪!
  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!
  奴市主是知法犯法,但念在他没有恶邻那么过分,所以就按律令判其磔刑!
  眾人脸色皆是一变。
  知道的人並不算太多。
  但王綰脸色则不太好看。
  因为咸阳南市的奴市主是他的人!
  公孙劫这是故意找他麻烦不成?
  “吏者,民之所悬命也。吏良,则法平政成。而治吏得人,则吏无不治。”公孙劫看向他们,“还望诸公记住本相今日之言,並且告诫属吏。只要本相一日还是秦国丞相,就绝不姑息纵容任何贪官污吏。不论他此前有天大的功劳,必以律令绳之!”
  “吾等遵令!”
  群臣皆是抬手作揖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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