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章 杀上反贪局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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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侯局长,我想再明確一点程序问题。
  反贪局如果对我的收入和资產有疑问,似乎应该先通报审计厅。
  按照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,这类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“初步审核权”和日常监督,主要在审计厅和组织部。
  这属於个人財產申报类的常规审核范畴。”
  “侯局长如果確实有怀疑,完全可以按照內部协作机制。
  向审计厅提出建议审核的函件,由他们启动常规程序。
  而你们反贪局,是针对“证据確凿的职务犯罪嫌疑”进行“立案调查”的强力部门。
  这两者的性质、门槛和范围,可是完全不一样的。”
  江临舟的声音不高,但每个字都清晰有力。
  “你直接上手,动用的是刑事调查手段,不仅不合规,而且范围也完全不一样。
  力度过猛,容易误伤,更会破坏正常的干部管理秩序。
  形成事实上的越权,我说得对吗,侯局长?”
  侯亮平被这番精准的程序辨析將住,一时语塞。
  江临舟目光沉稳,语调平和但剖析入骨,一针见血。
  “侯局长,我们不妨把程序说得再透彻一些。
  你怀疑我,进行內部初步了解,这我可以理解。
  但是,不同的调查手段,其性质和对外释放的信號是天差地別的。”
  江临舟向前微倾,如同在棋盘上精准落子一般。
  “你们稍微超线一点,也就是用你们反贪局的权限內部调取银行流水。
  这动作相对隱蔽,不至於立刻引起满城风雨的流言蜚语。
  但你侯大局长直接向税务部门发函核查我的个人税务缴纳情况,这性质就大不相同了。
  税务局不是你们检察院的下属单位,一次正式的协查函,在他们系统內部就有记。
  这几乎就是在向相关知情人释放,『我江临舟正在被反贪局立案侦查』的强烈信號!”
  接著,江临舟的声音带著不容置疑的严肃。
  “侯局长,你认为,在没有任何明確举报、未经正式立案的情况下。
  启动这样的標准的刑事侦查前置手段,合规吗?”
  江临舟对程序、对调查手段的实际影响和“潜台词”了如指掌般的掌握,超过了侯亮平的预期。
  侯亮平试图强行解释,“我们採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……”
  江临舟没有他继续辩驳的机会,直接点明。
  “侯局长你们的保密措施,就是直接发函税务局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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