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章 陈岩石找上门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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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安置补偿金,在老兵监督委员会和全网直播的见证下,已全部依法足额发放。
  您说的『大风厂员工』,法律意义上的安置已经完成。
  他们拿著补偿款,开始了新生活。政府没有断任何人的活路。
  请问您,『逼上绝路』从何谈起?政府哪里亏欠了他们?”
  陈岩石脸色一僵,语气稍缓,但指向窗外。
  “那……那现在还在厂区里守著的那一百多號人呢?
  他们难道就不是大风厂的人了吗?他们的权益就不管了吗?”
  江临舟似乎早有预料,从容地拿起第二份文件。
  “这就是我要明確的第二个概念。
  陈老,请看,这是市场监管局出具的 《大风服装厂股权登记及变更信息查询结果》。”
  说著他將文件翻到关键一页,指给陈岩石看。
  “白纸黑字,清晰写明,目前留在厂区的,是早期持有大风厂 40% 股权的股东。
  “员工,受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保护,拿的是劳动补偿;
  股东,受《公司法》规范,主张的是投资权益。
  他们与已安置的员工,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。
  他们的问题是《公司法》范畴內的股权资產权益问题,不是生存权问题。
  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,权利和义务有著本质区別。
  我们不能,也绝不能混为一谈。”
  陈岩石被这精准的法律区分噎了一下,呼吸有些急促。
  “好,就算他们是股东!
  他们的股权价值呢?他们的投资呢?就和这块地绑在一起!
  你们不让变更土地性质,就是让他们的投资打水漂!”
  江临舟目光一凝,从书架中拿出一本印有国徽的法律文本,《国家公司法》单行本。
  “陈老,那我们就谈谈《公司法》。”
  他没有翻开,只是用手掌按在封面上,身体微微前倾,语气变得无比严肃。
  “我请教下您,您是老检察长。
  翻遍这本《公司法》,能不能找出一条,哪怕只有一款、一项,规定了『股东的投资只能盈利,不能亏损』?
  规定了『政府必须无条件確保股东资產升值,甚至要通过变更公共土地规划来为他们的投资风险兜底』?”
  他的声音不高,却字字千钧,在办公室里迴荡。
  陈岩石张了张嘴,脸色涨红,却无法反驳这个最基本的经济和法律常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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