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5章 查理柯克的反击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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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85章 查理柯克的反击
  却见耶哥仰天大笑:“你引用得很好,查理!但你忘了一件事。”
  “什么事?”
  “《马太福音》又说过————”
  耶哥缓缓地说出这段经文:“耶穌对他说:经上又记著说:不可试探主,你的神。””
  而查理·柯克愣了一下,显然没有预料到对方会引用这段经文。
  “你什么意思?”
  “我的意思是,”耶哥向前迈了一步,“你不应该试探你的主。你用《圣经》来为自己的政治立场背书,但你真的理解神的旨意吗?”
  “我理解。”查理·柯克变得不耐烦起来,“《圣经》的教导是清楚的:杀人是错的,墮胎就是杀人,所以墮胎是错的。这有什么难理解的?”
  “那《出埃及记》21章22到25节呢?”
  “这段经文说:人若彼此爭斗,伤害有孕的妇人,甚至坠胎,隨后却无別害,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。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———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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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他停顿了一下,让在场的每个人都有时间消化这段话。就连肖恩也不由得嘆为观止,如果当时没有纸条他肯定背不出这些心灵鸡汤一般的存在,看来这位耶哥是有备而来。
  “你注意到了吗?在这段经文里,导致妇人流產和导致妇人死亡,受到的惩罚是不同的。如果流產后无別害”,也就是妇人本人没有受伤,那只需要赔偿金钱。但如果妇人死亡,那就要以命偿命”。
  “这意味著什么?这意味著在古代以色列的律法中,胎儿的生命和已出生之人的生命,並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。”
  他这话成功让台下响起一阵窃窃私语。
  也成功让查理·柯克的脸色微微一变。
  “你在断章取义。”他辩驳道,“那段经文的解释一直存在爭议。许多学者认为,坠胎”这个词的希伯来原文实际上指的是早產,而不是流產。也就是说,如果婴儿早產但存活,那只需要赔偿;但如果婴儿死亡,那就要以命偿命。”
  “也许吧。”耶哥微微一笑,“但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:《圣经》的教导並不像你说的那么清楚”。不同的学者可以有不同的解释,不同的教派可以有不同的立场。”
  “你把《圣经》当作一把锤子,用来敲打那些和你观点不同的人。但《圣经》不是锤子,它是一面镜子,让我们反省自己的不足。”
  “你在玩文字游戏。”查理·柯克不爽道,“不管你怎么解释那段经文,都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:胎儿是一个有生命的人类。科学已经证明,从受孕的那一刻起,胎儿就拥有独特的dna,独特的基因组。他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,他是一个独立的生命。”
  “我同意。”耶哥点点头,“胎儿是一个生命。但问题是:这个生命的权利,是否应该凌驾於母亲的权利之上?”
  “当然应该!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。没有生命,就没有其他一切。”
  “那查理,如果一个十三岁的女孩被他人强姦並导致怀孕了,你认为她应该被强迫生下这个孩子吗?”耶哥冷哼一声,“如果那是你的孩子呢?查理?”
  台下响起一阵骚动。
  查理·柯克沉默了几秒钟,然后开口道:“咳咳,这是一个悲剧性的情况,我对任何遭受这种暴行的女性表示同情。
  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,我仍然认为墮胎是错误的。因为那个孩子是无辜的,他不应该为他父亲的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。”
  “但那个女孩也是无辜的。”耶哥反驳道,“她不应该为別人的罪行付出余生的代价。怀孕、分娩、养育一个孩子,这些对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来说意味著什么,你想过吗?”
  “她可以把孩子送人领养。”
  “那是你的孙子啊!”耶哥惊讶道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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