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章 醃入味后,如有神助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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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此刻他甚至连口鼻都懒得遮盖了。
  既来之则安之!
  如此一来,倒是颇有一种下笔如有神之感。
  至於方仲礼作为周夫子的记名弟子,在方子期的带动下,周夫子押的那些题,方仲礼可都做过一遍,所以这第三场县试对於方仲礼而言,也不难。
  然后三人居然一起聚集於放头牌之处!
  眼见著方仲礼和方子期在方头牌是就出来了。
  早就等候在外的大伯大伯母自然又是一番说教……
  “二弟,早同你讲了,不要隨便浪费银钱……”
  “这考试一次,光是作保就要好几两银子吧?”
  “你们啊,当真以为读书就那么容易了?”
  “读书也是要有天分的。”
  “有这个银子,还不如投资我们方家一些有天资的后辈……”
  大伯的碎碎念方子期都习惯了。
  方仲礼亦然。
  所以这个时候根本就没人愿意搭理他,直接就转身离去了。
  二月二十四,县试第四场……
  这一场考的主要是判语五道和表一道。
  所谓的判语五道也就是进行一些模擬案件的审判等等。
  表一道就是写一篇『谢雨表』之类的。
  这些东西虽是小道,却是最实用的。
  比如其中一题……《民爭坟地》
  案情:张甲与李乙爭祖塋地三尺,张甲持遂康年间地契,李乙称祖传旧界,双方互殴致张甲轻微伤。何判?
  这案情大概就是张甲和李乙在爭夺祖宗坟地的三尺土地。
  张甲手里拿著遂康年间的地契作为凭证,但是李乙则声称(这块地)是自家祖宗传下来的旧地界,两人因此发生斗殴,导致张甲受了轻微的伤。
  方子期略一思索,隨即写下判语:
  地契为凭,张甲有据!旧界无文,李乙难凭!
  互殴虽起於爭坟,然张甲伤轻,李乙理屈!
  断令李乙退出三尺,依《大梁律?户律》“盗卖田宅” 条笞二十;张甲亦因斗殴受罚,笞一十。著里正立石定界,永禁再爭。
  大概意思就是,以地契作为判决的凭证,张甲的主张还是有依据的。
  所谓的祖传旧界没有文字凭据,空口白牙的说法难以成立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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