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1章 陈歷困境(2 / 3)
至此新政推行的阻碍已大半扫清,放眼天下,便只剩下最后一个顽固群体,盘踞各地的地方豪强。
这些豪强成分复杂,大多是当地累世聚居的宗族族长、坐拥千顷良田的富户、退役的军中小校,或是靠著走私、垄断生意发家的地头蛇。
论硬实力,他们远不及诸侯王与世家大族,根本没胆量与朝廷正面对抗,可恰恰是这群人,最是难缠棘手。
他们盘踞一方根系错综复杂,常年与地方郡守、县令相互勾结,借著官府的庇护贪腐徇私、欺上瞒下,面对朝廷收缴矿山的政令,更是频频谎报矿场规模、隱匿未登记的私矿,妄图矇混过关继续攥著铸市的財源牟取暴利。
长安,陈太主府。
“官商勾结,贪腐徇私,这是歷朝歷代都挥之不去的顽疾,近乎无解啊————”
陈歷立於书房廊下,望著庭院中飘落的枯叶,心中感慨。
大汉设立郡守的初衷除了执掌地方民政、军政,还有一个核心职责便是监视诸侯动向,维繫中央对地方的掌控。
而郡守在上任后便会慢慢被地方势力腐化,这是大部分人之本性,权力面前只有少部分人能守住本心。
歷史上所有王朝都发现了这一点,干部经不起考验。
是以又会增设官员来监察这些郡守干部,但这又滋生了新的弊端。
巡查的官员和地方郡守勾结怎么办?
又得有人监管,便再继续添官加职,层层叠加。
这般无休止套娃非但没能根治贪腐勾结,反而让制度愈发繁琐臃肿,到了东汉后期,更是出现官员冗余、机构重叠的乱象。
权力交叉纠缠,遇事相互推诱扯皮,不仅行政效率低下,更让百姓背负了沉重的赋税徭役,成了拖累大汉的肿瘤。
思索之下,陈歷决定推行一种行之有效,但又不徒耗国力的监察机制。
“如今大汉境內,算上封侯的封地与直属朝廷的郡国,足足有百余个行政单位。”
“若是在每个地方都设立常驻的监察官员,不仅耗费的人力財力难以估量,更极易让监察官与地方官员长期共处后相互勾结,彻底丧失监察的本意。”
思索良久,陈歷前往太学府,召集精通法家、纵横家的门徒论法,反覆推演监察机制的利,最终敲定了完善的方案。
隨后与门徒闭门谢客,潜心修撰策论,將所有构想落笔,著成《按查策论》
策论载明:
將大汉疆域依照山川河流的自然走向,兼顾各地地域文化、风土人情与行政脉络,划分为十三州部作为专属监察区,每州设一名按察史,专司巡访监察之职。
权责只监察、不问政,同时订立六条问事作为监察纲领:
一条:监察豪强地主田宅逾制、横行乡里、以强凌弱;
二条:监察郡守不奉詔书、违背典制、贪污受贿;
三条:监察郡守刑狱不公、苛暴百姓、草营人命;
四条:监察郡守选官不公、任人唯亲、培植私党;
五条:监察郡守子弟恃势横行、欺压百姓、扰乱地方;
六条:监察郡守与豪强勾结、结党营私、危害一方。
为杜绝与地方官员结党营私,按察史皆留驻长安,仅在秋后农閒之时,前往各自负责的州部巡行郡国。 ↑返回顶部↑
这些豪强成分复杂,大多是当地累世聚居的宗族族长、坐拥千顷良田的富户、退役的军中小校,或是靠著走私、垄断生意发家的地头蛇。
论硬实力,他们远不及诸侯王与世家大族,根本没胆量与朝廷正面对抗,可恰恰是这群人,最是难缠棘手。
他们盘踞一方根系错综复杂,常年与地方郡守、县令相互勾结,借著官府的庇护贪腐徇私、欺上瞒下,面对朝廷收缴矿山的政令,更是频频谎报矿场规模、隱匿未登记的私矿,妄图矇混过关继续攥著铸市的財源牟取暴利。
长安,陈太主府。
“官商勾结,贪腐徇私,这是歷朝歷代都挥之不去的顽疾,近乎无解啊————”
陈歷立於书房廊下,望著庭院中飘落的枯叶,心中感慨。
大汉设立郡守的初衷除了执掌地方民政、军政,还有一个核心职责便是监视诸侯动向,维繫中央对地方的掌控。
而郡守在上任后便会慢慢被地方势力腐化,这是大部分人之本性,权力面前只有少部分人能守住本心。
歷史上所有王朝都发现了这一点,干部经不起考验。
是以又会增设官员来监察这些郡守干部,但这又滋生了新的弊端。
巡查的官员和地方郡守勾结怎么办?
又得有人监管,便再继续添官加职,层层叠加。
这般无休止套娃非但没能根治贪腐勾结,反而让制度愈发繁琐臃肿,到了东汉后期,更是出现官员冗余、机构重叠的乱象。
权力交叉纠缠,遇事相互推诱扯皮,不仅行政效率低下,更让百姓背负了沉重的赋税徭役,成了拖累大汉的肿瘤。
思索之下,陈歷决定推行一种行之有效,但又不徒耗国力的监察机制。
“如今大汉境內,算上封侯的封地与直属朝廷的郡国,足足有百余个行政单位。”
“若是在每个地方都设立常驻的监察官员,不仅耗费的人力財力难以估量,更极易让监察官与地方官员长期共处后相互勾结,彻底丧失监察的本意。”
思索良久,陈歷前往太学府,召集精通法家、纵横家的门徒论法,反覆推演监察机制的利,最终敲定了完善的方案。
隨后与门徒闭门谢客,潜心修撰策论,將所有构想落笔,著成《按查策论》
策论载明:
將大汉疆域依照山川河流的自然走向,兼顾各地地域文化、风土人情与行政脉络,划分为十三州部作为专属监察区,每州设一名按察史,专司巡访监察之职。
权责只监察、不问政,同时订立六条问事作为监察纲领:
一条:监察豪强地主田宅逾制、横行乡里、以强凌弱;
二条:监察郡守不奉詔书、违背典制、贪污受贿;
三条:监察郡守刑狱不公、苛暴百姓、草营人命;
四条:监察郡守选官不公、任人唯亲、培植私党;
五条:监察郡守子弟恃势横行、欺压百姓、扰乱地方;
六条:监察郡守与豪强勾结、结党营私、危害一方。
为杜绝与地方官员结党营私,按察史皆留驻长安,仅在秋后农閒之时,前往各自负责的州部巡行郡国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