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转移的开始(2 / 3)
“昨天,这位前来投奔我们的蔡斯蔡先生为我指出来了一条明路。”
“那就是向西南山地转移,那里地形复杂,朝廷掌控力很弱。我们可以在那里休养生息。”
“而且,更重要的是,那里棲息著不少妖族部落,朝廷对於这些山地部落极为严酷,我们不用害怕他们会勾结朝廷反对我们。”
“甚至,我们可以平等对待他们,將他们视作如同震旦良民一般的同胞,那他们一定会加入我们的!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困惑不解的诸將,嬴彻便高声解释起来。
“大帅,你是不是吃错药了?”
“妖族那不是睡前故事的玩意吗?他们真的存在?!”
听到嬴彻提及与妖族结盟反对朝廷的想法,魏季便不由得露出一丝震惊之色,然后开口询问起来。
“对啊,妖族不是神话里面的东西吗?他们真的存在?!”
见魏季这位嬴彻亲信都这么疑惑,其他义军將领便也跟隨著困惑发问。
“阿季,並不是这么回事,妖族真的存在。”
“蔡先生的师父曾经是朝廷重臣,所以他能確定妖族是真实存在的。朝廷对待妖族是將他们视作可以玩弄屠杀的奴隶,经常发兵征討那些部落以此掠夺美女。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困惑不解的魏季,嬴彻便沉声为他解释起来。
“大帅说的没错,我曾经在都城打过工,我曾经亲眼看到那些富商贵人豢养长著猫耳的美女。”
“当时我还困惑不解,这些美女是从哪里来的?现在经过大帅这么一解释,我也搞明白了,原来我那天看到的就是妖族美女。”
此时,有一名义军老兵便大著胆子站了出来,然后小心翼翼的开口说道。
“果然!妖族的的確確是存在著的,只不过他们躲藏在西南山地躲避朝廷的苛捐杂税与暴政。”
“那么,现在你们还有什么意见吗?我们的下一个目標就是西南山地。”
“只有在那里,我们才能摆脱官军日復一日的围剿,有著那么一丝喘息之机。”
“然后,再待到天下大乱,烽烟四起之际,我们再杀回中原!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的诸將们,嬴彻便高声喊道。
“……”
“大帅,既然你如此决心,那我们都没有任何意见。”
“请大帅为大家指出一条路吧,不管这条路有多么的艰辛与危险,我们都愿意追隨你!”
面对著神色坚毅的嬴彻,在场诸將便纷纷单膝跪下行礼道。
“好!传我命令,准备开始转移!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神色谦卑的诸將,嬴彻便微微点了点头,然后不紧不慢的开口说道。
於是,在嬴彻与林芸还有蔡斯等人的注目之下,那些拆卸不走的营地设施便被义军士兵们放火焚烧,以此避免落入官军手里。
“现在,出发吧,不然的话如此之大的烟火,肯定会让官军再度找上来。”
看著自己面前的冲天烈焰,林芸便劝諫起来嬴彻道。 ↑返回顶部↑
“那就是向西南山地转移,那里地形复杂,朝廷掌控力很弱。我们可以在那里休养生息。”
“而且,更重要的是,那里棲息著不少妖族部落,朝廷对於这些山地部落极为严酷,我们不用害怕他们会勾结朝廷反对我们。”
“甚至,我们可以平等对待他们,將他们视作如同震旦良民一般的同胞,那他们一定会加入我们的!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困惑不解的诸將,嬴彻便高声解释起来。
“大帅,你是不是吃错药了?”
“妖族那不是睡前故事的玩意吗?他们真的存在?!”
听到嬴彻提及与妖族结盟反对朝廷的想法,魏季便不由得露出一丝震惊之色,然后开口询问起来。
“对啊,妖族不是神话里面的东西吗?他们真的存在?!”
见魏季这位嬴彻亲信都这么疑惑,其他义军將领便也跟隨著困惑发问。
“阿季,並不是这么回事,妖族真的存在。”
“蔡先生的师父曾经是朝廷重臣,所以他能確定妖族是真实存在的。朝廷对待妖族是將他们视作可以玩弄屠杀的奴隶,经常发兵征討那些部落以此掠夺美女。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困惑不解的魏季,嬴彻便沉声为他解释起来。
“大帅说的没错,我曾经在都城打过工,我曾经亲眼看到那些富商贵人豢养长著猫耳的美女。”
“当时我还困惑不解,这些美女是从哪里来的?现在经过大帅这么一解释,我也搞明白了,原来我那天看到的就是妖族美女。”
此时,有一名义军老兵便大著胆子站了出来,然后小心翼翼的开口说道。
“果然!妖族的的確確是存在著的,只不过他们躲藏在西南山地躲避朝廷的苛捐杂税与暴政。”
“那么,现在你们还有什么意见吗?我们的下一个目標就是西南山地。”
“只有在那里,我们才能摆脱官军日復一日的围剿,有著那么一丝喘息之机。”
“然后,再待到天下大乱,烽烟四起之际,我们再杀回中原!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的诸將们,嬴彻便高声喊道。
“……”
“大帅,既然你如此决心,那我们都没有任何意见。”
“请大帅为大家指出一条路吧,不管这条路有多么的艰辛与危险,我们都愿意追隨你!”
面对著神色坚毅的嬴彻,在场诸將便纷纷单膝跪下行礼道。
“好!传我命令,准备开始转移!”
面对著自己面前神色谦卑的诸將,嬴彻便微微点了点头,然后不紧不慢的开口说道。
於是,在嬴彻与林芸还有蔡斯等人的注目之下,那些拆卸不走的营地设施便被义军士兵们放火焚烧,以此避免落入官军手里。
“现在,出发吧,不然的话如此之大的烟火,肯定会让官军再度找上来。”
看著自己面前的冲天烈焰,林芸便劝諫起来嬴彻道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