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 自作孽不可活(1 / 3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物业经理不敢怠慢,立刻拿出手机给监控室打了电话。
  “喂,是我!把刚才中心小广场那边的监控录像,就是狗咬人那段,马上发到我微信上!快点!”
  没过两分钟,经理的手机就“叮咚”响了一声。
  他赶紧点开收到的视频文件,然后递给了那位年长的警察。
  “警察同志,您看,这就是刚才的监控录像。”
  两名警察凑在一起,仔细地看著手机屏幕上的画面。
  画面很清晰,完整记录了整个事件的经过:
  陈峰牵著蹦蹦跳跳的小萌走进小区。
  看到没拴绳的大狗,陈峰上前对那范女士说话(口型像是在提醒)。
  范女士一脸不屑地扭过头。
  陈峰弯腰抱起小萌。
  大狗突然冲向陈峰父女,陈峰灵活躲开。
  大狗转而扑向路过的小男孩,將其扑倒並咬住胳膊。
  宝妈惊慌踢打,狗不鬆口。
  陈峰抱著小萌衝过去,一脚踢开恶狗。
  恶狗翻身而起,再次扑向被妈妈抱著的小男孩。
  陈峰再次出脚,恶狗被踢飞,倒地抽搐后不动。
  范女士衝过来抓住陈峰胳膊……
  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,都与陈峰刚才的陈述完全吻合,没有任何出入。
  看完视频,两名警察心里彻底有数了。
  年长的警察把手机还给经理,脸色严肃地转向那位范女士。
  “范女士,监控视频我们看完了。情况很清楚。”警察的声音带著不容置疑的权威,
  “你的狗属於烈性犬,在公共区域没有拴绳,並且主动攻击儿童,情况非常紧急。
  如果不是这位陈先生及时出手制止,后果不堪设想!
  陈先生的行为属於法律意义上的『见义勇为』和『紧急避险』,是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,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!”
  他话锋一转,严厉地看向范女士:
  “相反,你作为狗主人,遛狗不拴绳,並且饲养这种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,已经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相关养犬管理规定!
  现在,依法对你处以一千元罚款!”
  这个结果一宣布,围观的眾人先是一愣,隨即爆发出热烈的叫好声和掌声!
  “好!警察同志英明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