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1章 解决法律风险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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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並在医院专家团队的监督下,进行非常规急救技术的『尝试性应用』。
  注意,是『邀请』和『尝试』,这一定性必须明確。”
  院长看向那位律师家长:“这位先生,您是律师吧?
  这份邀请函的措辞,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界定,需要您和您的同行,
  以及我们医院的法务,共同把关,確保其合法性基础儘可能牢固。”
  律师家长立刻点头:“没问题!我全力配合!”
  院长继续道:“第二,也是最重要、最不可或缺的一环。
  所有要求陈先生进行尝试性救治的患儿家属,必须签署一份极其详尽、明確的风险知情同意书。
  同意书中必须写明:患儿家属完全知晓陈峰先生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;
  完全知晓此次救治属於在正规医疗手段无效情况下的非常规、试验性尝试;
  完全知晓並自愿承担尝试过程中及尝试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,
  包括但不限於治疗无效、病情加重、出现不可预知併发症甚至死亡等所有可能后果。
  並且,此次尝试与医院及陈峰先生无关,是家属在充分知情下的自主选择。”
  他的目光扫过每一位家长,语气前所未有的严厉:
  “这份同意书,不能只有父母一方签字。
  必须所有直系监护人,包括父母、祖父母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,全部到场签字、按手印。
  如果实在无法到场,必须通过即时视频通话確认意愿,並有公证或至少两名无利害关係第三人见证。
  同时,签署过程,我们建议进行全程录像存档,作为法律证据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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