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章 老朱的明谋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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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並且,只需三类人纳银减刑,余者一概不许!”
  “第一,事先不知情,被迫裹挟牵连,未分赃、未亲手害民的衙门杂役、书手、库丁、驛卒之属。”
  “第二,无贪腐实据、仅失察连带之里长、粮长、富民,及其余没有侵吞民脂行径者。”
  “第三,县乡之地,初犯、误犯,罪止於杖责、徒刑,且无主观害民者的流外吏员。”
  “除此之外,凡犯斩、绞死罪者,无论官民,无论首从,皆不许纳银赎罪,当依律诛之!”
  “再有六部郎中、员外郎以上,各省布政使、知府、知州、知县等朝廷命官,无论罪名轻重,一概不允……”
  初闻“赎罪债”的朝臣们。
  想到那些求情的门生故吏,心底莫不一喜,感慨储君仁德。
  但紧接著,听到具体细则,宛如头顶泼了盆凉水,瞬间浑身冰凉!
  何尝没有看出来:
  天子和太子,这是一个唱红脸,一个唱白脸?
  且以罚金的形式,將赎罪减免之名额,给予普通吏员富民,不但可以稳定基本盘,还能充实国库?
  另一方面,於官吏的处罚不变,则获取了广泛的民意支持?
  这一筹画,一举四得。
  乃属明谋,实在是高!
  若非早在十年前,诚意伯刘伯温已死。
  其眾甚至怀疑,会不会是这位天子首席谋臣,给出的主意了……
  任谁也想不到,这竟是好圣孙朱雄英建议的法子!
  也就在朝臣遐思连连时,朱標又道:“按照罪名轻重,赎罪债定银三等,纳银之后,罪减一等,不可再减!”
  “第一等,原定流三千里、流二千里者,纳银五百两,三千里者减为流二千里,流二千里者减为流一千里!”
  “第二等,原定徒三年、徒二年半、徒二年者,纳银二百两,徒刑按律递减一等,改徒三年者减为徒二年,以此类推,绝不免刑!”
  “第三等,原定杖一百、杖八十、杖六十者,纳银五十两,杖责按律递减一等,杖一百者减为杖八十……”
  “上述之眾,仅减刑名,该追缴的亏空赃款,尽数上缴內库,绝无免赃之理!”
  “敢有瞒报者,一经查实,加等治罪,不许赎罪……”
  东宫定的细则,面面俱到,堵住了所有漏洞。
  闻听此言,不论眾臣立场如何,无不感赞太子心细老练!
  啪!
  朱元璋目光冷厉,重重一拍龙椅扶手,掷地有声道:“標儿定的规矩,甚合乎咱的意思!”
  “咱早就说过,民可宽,官儿不可宽!”
  “包括这赎罪债,原是给连累的民眾一条活路,而非贪官污吏之后门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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