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 打假斗士?晋升万元户!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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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经常赚钱的朋友都知道:
  真正能发大財的方法,大都写在法律条文里了。
  宋辉看著眼前这把贴满英文標籤的山寨吉他,想起了一件事情。
  没记错的话,1994年年初,国家刚正式施行了一部新法。
  ——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!
  其中明確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赔偿金额为商品费用的一倍。
  说白了,就是买到假货的话,法律支持你“退一赔一”!
  九十年代初,市场经济刚起步。
  遍地是机会,也遍地是乱象。
  商场里的假冒偽劣商品隨处可见。
  尤其是贴著进口標籤的玩意儿,十有八九是国內小作坊山寨的。
  电器、乐器、服装、菸酒……
  各行各业都充斥著仿品假货。
  普通人根本没能力分辨真假,一不小心就会踩坑。
  一些商家仗著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,靠卖假货赚了不少黑心钱。
  就像此刻唾沫横飞推销的乐器行老板,拍著胸脯说,手里这琴是霓虹国进口的“山叶”。
  托海关的朋友拿的內部渠道货,诚心要的话,800块直接拿走。
  但实际上,根据【空头支票】的提示,这分明就是小作坊自己造的山寨货。
  成本撑死几十块钱。
  要哪个冤大头真在他这买一件,那真是要亏死了。
  翻十几倍的利润,比宋辉翻新二手家电可狠多了。
  当然,宋辉想到的生財路子,不是去跟著造假。
  而是反其道行之。
  他不造假,相反,他可以打假。
  “《刑法》是法,《消法》也是法啊。”
  按照新《消法》规定,只要买到假货,就能名正言顺要求商家双倍赔偿。
  假如他花800买了这个假吉他,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全部金额,並再赔偿他800元。
  几乎是空手套白狼,稳赚不赔。
  只是这个年代,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实在太淡薄了。
  哪怕发现买到了假货去闹,商家往往都不会认帐,顶多把钱退给你就不错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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