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章 议事左將军府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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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维持国家运转,最核心的便是財政,而財政之基,首在税收。
  费观心道,原来今日是集中商討税制改革的日子,难怪如此阵仗。
  一名年纪稍长、主管田曹的官员站了出来,指著绢布上一片区域道:
  “依先前所议,课田之制,丁男(成年男子)课五十亩,丁女课二十亩,较为適宜。次丁男减半,次丁女则免徵。至於占田之限,丁男以七十亩为率,丁女三十亩,诸公以为如何?”
  “亩”之制,源於周代井田。此时一亩约合后世三十坪(一百平方米)左右。百亩之田,大抵便是一个壮年男子能够独立耕种的基本面积。以此为基础,再来確定国家徵收多少赋税。
  例如曹魏,便是每亩课税四升穀物。十升为一斛,一个健壮男子每月口粮约需五斛,一年便是六十斛。
  简而言之,“占田”乃是规定百姓个人可以拥有土地的上限;而“课田”,则是规定其必须承担耕种纳税义务的最低面积。
  这套政策的目的,在於通过限制土地兼併,遏制如费观这类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进一步扩张,同时大力扶植自耕农,稳固税基与兵源。
  国家也会藉此,將那些不合作或心怀不满的豪强土地没收,重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百姓。
  费观之所以选择隱忍配合,部分原因,正是为了避免在这项政策推行初期,被当作“典型”拿来开刀,落得家破人亡。
  这已非他个人得失,而是关乎整个费氏家族在巴郡的根基存续。
  土地税额度的高低,直接决定了国家能够供养军队的规模。
  歷史上蜀汉军队的极限大约在十万左右,並非益州壮丁不足,实则是土地税赋的徵收总量,大体只能支撑这个规模的常备军。
  因此,若能设法增加方才討论的“户调”(人头税),或眼下商议的“田租”(土地税)徵收效率与总量,国家的兵力动员能力便能提升,未来北伐成功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些许。
  费观一边听,一边在心中快速回忆和对比著一些模糊的数据。
  大致来看三国粮食產出的比例,会发现与常说的“魏占其七,吴有其二,蜀得其一”的国力论大相逕庭。
  曹操受封魏公时,魏国当年粮食统计收入大约在两千七百万斛;同期东吴约两千一百万斛;而蜀汉,大概在一千一百二十万斛上下。
  忽略零头,按比例粗略计算,大约是魏4.6,吴3.5,蜀1.9。
  魏国以此產量支撑庞大军队与官僚系统颇为吃紧,故而大力推行屯田;
  吴国这数据看起来也偏低,或许统计未尽;
  唯有蜀国,在诸葛亮治下,大体能维持民食与军粮各半的平衡。
  当然,这些数据未必精准,只能窥见趋势。
  蜀国单位面积產量相对较高,得益於都江堰这座“水利作弊器”对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的灌溉滋养。
  至於吴国產量显得高,则是因为中原主粮为麦,南方主粮为稻,稻米的单位面积產量本就高於麦。
  换句话说,魏国的產量统计以麦为基准,而蜀、吴则以稻为基准。
  魏国通过军屯、大规模招募流民和贫民进行的民屯来弥补粮食不足(这部分屯田產出往往未完全纳入常规统计)。
  蜀汉因战乱流离人口远少於中原,故更倾向於通过培育承担赋税的自耕农来构建土地制度。
  若说通过中央集权能全力动员资源的蜀汉像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,那么吴国则更像一个由诸多豪族组成的鬆散联盟,直至灭亡前夕,內部猜忌不断,始终未能將国力完全拧成一股绳。
  即便是赤壁之战那般生死存亡关头,东吴也未曾倾尽全力。
  豪族们多持“谁做皇帝皆可”的態度,只在无损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提供有限支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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