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5章 断裂的方尖碑(1 / 3)
“作为一个敌对技能的目標,却未受到该技能的实际影响?”
刘玄反覆看了两遍,大概明白这被动的意思了。
简单来说,就是如果有人对你释放了一个“敌对”技能,但因为各种原因,这个技能没对你產生任何影响:
比如说,伤害技能被像是【天人】这样的固定减伤减免掉了。
又比如说,控制技能被你的免控效果顶掉了。
再比如说,你给自己套了个无敌、魔免、免疫一次伤害一类的保护,这时候接了对面一个技能。
甚至再简单一点,一个技能本来是要打你的,但是被其他人或者东西挡住了,或者被你闪避掉了。
以上种种情况,这些技能都没有对你產生实际影响,那么同样的技能就对你再也无效了。
就算你接下来没有免控技能了,没有无敌、没有魔免了,这个技能还是对你无效。
放在刘玄身上,他也有很多手段来达成这种效果。
【天人】除了固定减伤,还能直接无效化敌方技能,算一个。
然后【还施彼身】这个被动,每3秒可以移除自身的所有负面状態或dot伤害,將其返还给施加者本身。
这个被动是有內置cd的,如果此前长时间没进cd,那么在负面状態加上来的瞬间,就会直接反弹回去。
当然,像是【恐惧】或者控制类的负面效果,施加之后第一时间就直接生效了,那【经验之谈】肯定没用。
虽然很快这个负面状態就会被【还施彼身】移除,可人家的技能其实已经產生效果了。
两者虽然看似是同时发生,但確实有个前后顺序。
但是像【中毒】这种延迟生效的debuff,又不一样了。
【中毒】之后,要3秒才会开始跳伤害,在此之前,你並没有受到它的任何“实际影响”。
刘玄估计,如果这时候就把毒转移走了,是符合【经验之谈】里的“作为一个敌对技能的目標,却未受到该技能的实际影响”的描述的。
所以这种情况应该算。
除非对方的技能在【中毒】之外,还有其他效果。
比如说新手村的小怪【巨型毒虫】,它有个技能,【剧毒之咬】:
啃咬对手,造成一次普攻伤害,並使其获得【中毒】。
这技能除了施加【中毒】,还会造成一次普攻伤害,光转移掉【中毒】是不够的。
得把这次普攻伤害也免掉,才符合【经验之谈】的条件。
但总的来说,这被动非常变態,尤其是在刘玄身怀【天人】的情况下。
一个固定减伤,一个无效化技能,能让【经验之谈】发挥巨大的作用。
就拿现在来说,刘玄用【天人】把【咽石贵族】的【石刺】和【滚石】两个技能无效化之后,其他怪再用这两个技能,打在他身上一点作用都没有。
嗯,也不能说完全没作用,该反伤还是会反伤的。
技能只是没生效,可不代表你没有攻击我哦。 ↑返回顶部↑
刘玄反覆看了两遍,大概明白这被动的意思了。
简单来说,就是如果有人对你释放了一个“敌对”技能,但因为各种原因,这个技能没对你產生任何影响:
比如说,伤害技能被像是【天人】这样的固定减伤减免掉了。
又比如说,控制技能被你的免控效果顶掉了。
再比如说,你给自己套了个无敌、魔免、免疫一次伤害一类的保护,这时候接了对面一个技能。
甚至再简单一点,一个技能本来是要打你的,但是被其他人或者东西挡住了,或者被你闪避掉了。
以上种种情况,这些技能都没有对你產生实际影响,那么同样的技能就对你再也无效了。
就算你接下来没有免控技能了,没有无敌、没有魔免了,这个技能还是对你无效。
放在刘玄身上,他也有很多手段来达成这种效果。
【天人】除了固定减伤,还能直接无效化敌方技能,算一个。
然后【还施彼身】这个被动,每3秒可以移除自身的所有负面状態或dot伤害,將其返还给施加者本身。
这个被动是有內置cd的,如果此前长时间没进cd,那么在负面状態加上来的瞬间,就会直接反弹回去。
当然,像是【恐惧】或者控制类的负面效果,施加之后第一时间就直接生效了,那【经验之谈】肯定没用。
虽然很快这个负面状態就会被【还施彼身】移除,可人家的技能其实已经產生效果了。
两者虽然看似是同时发生,但確实有个前后顺序。
但是像【中毒】这种延迟生效的debuff,又不一样了。
【中毒】之后,要3秒才会开始跳伤害,在此之前,你並没有受到它的任何“实际影响”。
刘玄估计,如果这时候就把毒转移走了,是符合【经验之谈】里的“作为一个敌对技能的目標,却未受到该技能的实际影响”的描述的。
所以这种情况应该算。
除非对方的技能在【中毒】之外,还有其他效果。
比如说新手村的小怪【巨型毒虫】,它有个技能,【剧毒之咬】:
啃咬对手,造成一次普攻伤害,並使其获得【中毒】。
这技能除了施加【中毒】,还会造成一次普攻伤害,光转移掉【中毒】是不够的。
得把这次普攻伤害也免掉,才符合【经验之谈】的条件。
但总的来说,这被动非常变態,尤其是在刘玄身怀【天人】的情况下。
一个固定减伤,一个无效化技能,能让【经验之谈】发挥巨大的作用。
就拿现在来说,刘玄用【天人】把【咽石贵族】的【石刺】和【滚石】两个技能无效化之后,其他怪再用这两个技能,打在他身上一点作用都没有。
嗯,也不能说完全没作用,该反伤还是会反伤的。
技能只是没生效,可不代表你没有攻击我哦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