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70章、石头山基地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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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扁甲虫像一头老黄牛,不求有功但求无过,大家的包裹都在他身上,他稳稳地跟上大家的脚步,从不拖后腿。
  侏儒年龄最大,实力却是仅次於李居胥的一人,他断后,其他人不用担心半分。小小的身躯,却有泰山一般的能量,在他的身上,从来不会出现疲倦、失望、颓废之类的负面情绪。
  不认识他的人,会看不起他,了解他的人才会知道他多么让人放心。
  一连找了两天,除了在地上看见一些腐蚀严重的宇宙飞船金属碎片,其他的一无所获。就在李居胥准备返回基地赌一赌李战伐那边的运气时候,一座並不高的石头山出现在了视线之中。
  或许不应该叫山,是地面上凸起的一块巨大岩石,六个人快速来到岩石下面,发现这岩石的高度超过了50米,横陈在大地上,足有数百米长,这简直是天然的城墙。
  他们往山脚下一站,压力立刻少了一半,只需要应付一面的犬人,背后的犬人完全被阻挡在石头山之外。杨五秀对著岩石砸了一拳,当地一声,拳头都麻了,只是震落少许细碎的沙粒。
  “真硬!”他疼得嘶哑咧嘴,破皮了。犬人的钢针毛都没能让他破皮,一块破石头,真夸张!
  “好地方!”侏儒罕见地说了一句话,李居胥朝著石头山靠近的时候就明白了他的意思。石头山做基地,肯定比犬人的尸体要好,这硬度,比想像的要好的多。
  李居胥突然对著岩石出刀,唰唰唰,杨五秀还没有反应过来,李居胥已经收起了赤凤涅槃刀。一个『轻』字符落下,轻轻鬆鬆抽出了十几块1.5m*1.5m*5m的长方体,整整齐齐地在左边堆砌起来,立刻就成了一道屏障。
  杨五秀、扁甲虫都惊呆了!两人也算走的是力量路子的人了,压根没想过能举起来。这石头,按照密度计算,重量超过50吨,李居胥单手一抓,轻鬆举起来,抓的还是一头,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,同样举起一件物品,抓中间和抓边缘需要的力量天差地別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,家里的铁锹,三五斤,三岁小孩都能拿起来,可是,单手抓柄举起来,十个成年人有九个做不到,而李居胥一口气抓了十几块50多吨的巨石,这还是人吗?
  “你们先挡一会儿,我收拾一下。”李居胥钻入开凿的洞穴內,赤凤涅槃刀比任何切割机都好使,手起刀落,切豆腐一样,开採出一块块標准长方体。然后把长方体都搬到外面,砌成围墙,不多时,两侧的犬人被拦截,只有正面5米的一道口子,而洞穴的空间,也扩大到了一个篮球场了。
  “以后这里就是基地了!”李居胥心情不错,来到迷失大陆这么长时间,终於找到了一个不错的驻扎场所。
  不再是无根之萍了。
  衝出来大杀一通后,李居胥直接把洞口用长方体堵死,六个人舒舒服服地睡了6个小时,一觉醒来,精力前所未有地充沛。
  对於他们这种练家子来说,6个小时,足够补充体能了。
  有了目標之后,李居胥整个人干劲十足,然而马上就被现实泼了一盆冷水,迷路了。没有指南针,地上做的记號被犬人破坏了,也没办法靠著星辰指向,全靠记忆和感觉,结果六个人的感觉都错了。
  李居胥知道不是人的问题,是迷失大陆的诡异磁场影响了判断,但是还是有一种挫败感,没想到实力到了他这个级別,竟然还会迷路。
  转悠了一天,终於找到了正確的路线,张丁还受伤了,右腿被犬人扒拉了一爪子,少了三两肉,不得不让扁甲虫背著。
  先把潘大头、大虾这一千多人接应到了基地,花了两天两夜的时间,路上没有发生意外,只是人多,队伍拉的太长了,伤亡不小。李居胥使出了全力,击杀了数十万只犬人,还是没办法守住所有的人,队伍走到基地的时候,只剩下810人。伤亡四百多人。
  大虾心中感慨不已,幸亏之前没有冒险,有李居胥在,队伍迁移都伤亡近400人,如果没有李居胥,光靠他和潘大头,队伍全军覆没都有可能。
  人一多,什么事情都会发生。
  死亡的人,没有人记得,死了就死了,活下来的人很开心。石头山作为基地,明显要比实体建造的迷宫要靠谱,不只是安全山的考虑,还有环境。尸体是在持续腐烂的,这个过程,污血横流,屎臭味源源不绝飘散在空气中,那叫一个噁心,为了活著,不得不忍著,不表达心里愿意接受。
  石头山,乾乾净净,看著就喜欢。睡觉的时候,再也不用心惊胆战了,尸体搭建的城墙,隨时都有坍塌的风险,石洞內就没有这样的风险。
  再次出发,这次又增加了一个人,潘大头,基地由大虾一人领导,三面皆挡,独守一个口子,810人都是比较厉害的战士,守著一个口子,基本上不会有问题。
  潘大头的加入,让李居胥轻鬆了很多,潘大头是个战斗疯子,只要有战斗,他就兴奋,不知疲倦,別看他的身材和侏儒差不多,可是体力充沛到变態,远比侏儒要强。这应该和从小生活的环境有关,侏儒出身卑微,在詔狱呆了那么多年,出狱后,又过著老鼠一样的生活,吃不好睡不好,身体底子差。
  潘大头是什么人?礼部尚书的儿子,唯一的独子,含著金钥匙出生的,虽然有病,礼部尚书却没有拋弃他。从小吃的是最好的,穿的是最好的,顶级药剂,当水喝,身体瘦小,但那都是浓缩的精华。
  数十年一点一点沉积在身体里面,知道今天才有机会完全释放出来。
  他经过的地方,碎肉遍地,放眼儘是骨头渣子,他的血液里面充满了暴力因子,喜欢把犬人打爆。他自己打的嗨了,就是苦了跟著他的人,踩在血肉里面,鼻子里面闻著的都是腥臭味。
  犬人的血不仅有毒,而且难闻,刺鼻的臭,如同老式茅房內发酵了几个月的氨水。
  这次返程没有迷路,但是也发生了波折,走到半道上,看见了一发信號弹,红色的,等他们火急火燎衝过去,发现战斗已经结束了。现场只剩下战斗的痕跡,一个人都没有,全军覆没,尸体被犬人啃食乾净,什么都没有留下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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