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26章 跟聪明人讲话就是省事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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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至於金律师你所说的『民事』赔偿.......”
  “诉讼金额可以是100万,200万。”
  “但实际上,最后法官会支持多少,那得看法律规定、看证据,不是谁隨便嘴上说说就能算数的。”
  金胜早在自己说出那番话之后,心里就预判了对方,一定会利用两个罪名『特点』来进行反驳。
  果然如此!
  不过曹朗....还耍了个小聪明,只说对他们这边的『有利』点,故意忽略了另一个『不利』点。
  如果换成一般律师,估计听完这个,心里就开始『衡量』了。
  但可惜,这次他碰到了靚仔金。
  “曹律师,你说的固然没错,但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,是不一样的。”
  “故意伤害罪,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,不会进入该罪名的量刑评价体系,仅会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作出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”
  “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,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。”
  “而在寻衅滋事罪中,致2人及以上轻微伤就属於《刑法》第293条规定的『隨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』,可以直接以此定罪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.....轻微伤本身就是入罪的核心依据之一。”
  “法官会结合其他滋事情节,作为量刑的增量因素,直接计入量刑评价。”
  “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,也会隨著刑事方面一併进行审理、一同作出判决。”
  “另外,本案属於3人共同犯罪,在人员密集的影院公共场所滋事,社会影响更为恶劣。”
  “根据司法实践,在无自首、未取得被害人谅解,失去了法定、酌定的核心从轻情节,无法获得量刑减让的情况下.....法官会在基准刑期的基础上,酌情从重进行调整,最低上浮20%左右。”
  “这一来一去加起来,早就超过40%的比例了。”
  “曹律师,你也是专业人士,总不可能连这个都不知道吧!”
  隨著话音落下,电话对面的曹朗顿时沉默了。
  金胜说的完全没毛病。
  前一个罪名只做『减法』,而后一个罪名会做『加法』。
  这是没有在法律法规中,直接体现的『潜规则』之一。
  大部分的新人律师、普通律师,其实都不知道这些。
  恰好,曹朗並不在此列。
  金胜没有等对方回答,接著说出了第二点。
  “曹律师,量刑说完了,咱们再来说说罪名中,关於『赔偿』的规定。”
  “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指向......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绝对核心。”
  “法官会严格按照伤情鑑定等级来进行核算,直接对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....等项目。”
  “如果案子有附带造成財物损毁的,还会涉及財產赔偿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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