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章 丁建国:这是林阳,我男朋友!(3 / 4)
打听林阳的消息失败后,丁建国仍然不肯放弃,便抱著碰运气的方式,亲自跑来木星音乐工作室蹲守林阳。
此番丁建国一下飞机,来到这附近的酒店登记入住,放下行李之后便直奔木星音乐工作室而来了。
其实在来之前,丁建国也没有绝对的把握,就能够碰到林阳。
丁建国是抱著能碰上是运气好,运气不好碰不上,就当成出来旅游几天散心的心態跑来的。
她却是没想到,自己居然运气这么好,第一天刚跑到木星音乐工作室门口,没过多久就正好碰到林阳了。
丁建国就是因为痴迷林阳的音乐才华和俊逸长相,才会千里迢迢主动跑来找林阳。
对於林阳发布在网上的视频不知道重复看了多少遍,自然也对林阳容貌熟悉无比。
因此,她哪怕仅仅是看了一眼林阳侧顏,也瞬间认出了林阳,这才直接开口喊住林阳。
眼看林阳回首看来,发现林阳真人竟是比视频里还要更帅气,丁建国心情顿时更好了。
隨即丁建国有些不满撇了眼身旁男子暗自想道:
“如果没有旁边这个烦人的大叔,那就更好了。”
此刻在丁建国身旁的男子,正是先前在飞机上想要找丁建国搭訕的那位西装革履的男子。
男子在飞机上看到丁建国之后,就立马被丁建国的容貌深深吸引了。
哪怕丁建国根本不想搭理男子,男子却也完全不想放弃。
在丁建国下了飞机独自打车离开机场后,男子也直接打车追了过来,选择跟丁建国入住同一个酒店,甚至一直跟到木星音乐工作室这里来。
“誒,有了。”
丁建国忽然眼神一亮想到了主意。
接著她直接上前一把揽住林阳臂弯,对著面色发僵的男子道:
“大叔,我男朋友来了。我就早就说了对你这种老男人不感兴趣,你就別自我感觉良好了,你拿自己跟我男朋友对比下,你觉得我能看上你么?”
男子在看清林阳容貌的第一时间,就已经暗自感觉不好了。
毕竟,林阳哪怕是没有获得魅惑光环词条之前,本身顏值评分就绝对不会弱於丁建国。
加上魅惑光环词条的增幅之后,哪怕是容貌堪称绝美的丁建国,站在林阳身边都被衬托得有点相形见絀。
由此就能看出,林阳帅到了什么程度。
男子很清楚,论长相自己跟林阳差得实在太远了。
而丁建国上述一番不客气的话语,更是让男子脸色愈发难看。
男子只能强撑著嘴硬辩驳:
“小丁,你还年轻,不知道光长得好没用,更重要还得有实力。”
男子跟了丁建国一路,也才只在丁建国於酒店前台开房时,听到了酒店前台称呼丁建国为『丁小姐』,藉此知道了丁建国的姓。
丁建国闻言不屑撇撇嘴道:
“大叔,要是你觉得长得好没用,那你为啥还跟了我一路?你別说我都没跟你怎么说话,你也能看出我的內在美!” ↑返回顶部↑
此番丁建国一下飞机,来到这附近的酒店登记入住,放下行李之后便直奔木星音乐工作室而来了。
其实在来之前,丁建国也没有绝对的把握,就能够碰到林阳。
丁建国是抱著能碰上是运气好,运气不好碰不上,就当成出来旅游几天散心的心態跑来的。
她却是没想到,自己居然运气这么好,第一天刚跑到木星音乐工作室门口,没过多久就正好碰到林阳了。
丁建国就是因为痴迷林阳的音乐才华和俊逸长相,才会千里迢迢主动跑来找林阳。
对於林阳发布在网上的视频不知道重复看了多少遍,自然也对林阳容貌熟悉无比。
因此,她哪怕仅仅是看了一眼林阳侧顏,也瞬间认出了林阳,这才直接开口喊住林阳。
眼看林阳回首看来,发现林阳真人竟是比视频里还要更帅气,丁建国心情顿时更好了。
隨即丁建国有些不满撇了眼身旁男子暗自想道:
“如果没有旁边这个烦人的大叔,那就更好了。”
此刻在丁建国身旁的男子,正是先前在飞机上想要找丁建国搭訕的那位西装革履的男子。
男子在飞机上看到丁建国之后,就立马被丁建国的容貌深深吸引了。
哪怕丁建国根本不想搭理男子,男子却也完全不想放弃。
在丁建国下了飞机独自打车离开机场后,男子也直接打车追了过来,选择跟丁建国入住同一个酒店,甚至一直跟到木星音乐工作室这里来。
“誒,有了。”
丁建国忽然眼神一亮想到了主意。
接著她直接上前一把揽住林阳臂弯,对著面色发僵的男子道:
“大叔,我男朋友来了。我就早就说了对你这种老男人不感兴趣,你就別自我感觉良好了,你拿自己跟我男朋友对比下,你觉得我能看上你么?”
男子在看清林阳容貌的第一时间,就已经暗自感觉不好了。
毕竟,林阳哪怕是没有获得魅惑光环词条之前,本身顏值评分就绝对不会弱於丁建国。
加上魅惑光环词条的增幅之后,哪怕是容貌堪称绝美的丁建国,站在林阳身边都被衬托得有点相形见絀。
由此就能看出,林阳帅到了什么程度。
男子很清楚,论长相自己跟林阳差得实在太远了。
而丁建国上述一番不客气的话语,更是让男子脸色愈发难看。
男子只能强撑著嘴硬辩驳:
“小丁,你还年轻,不知道光长得好没用,更重要还得有实力。”
男子跟了丁建国一路,也才只在丁建国於酒店前台开房时,听到了酒店前台称呼丁建国为『丁小姐』,藉此知道了丁建国的姓。
丁建国闻言不屑撇撇嘴道:
“大叔,要是你觉得长得好没用,那你为啥还跟了我一路?你別说我都没跟你怎么说话,你也能看出我的內在美!”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