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6章 你的良心呢?你对得起你的母亲吗?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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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原告发言结束,就是法庭调查,也就是法官提问环节了。
  “原告是否確认事情经过属实?”
  “確认属实!”
  “被告是否確认原告所述事情经过属实?”
  “不属实!”
  “原告,有没有通话记录、聊天记录或转帐记录?”
  “没有,因为他是主动找上门借钱,然后我们给他的是现金,所以並没有以上记录!”
  “原告,给予被告的是现金,那取现金是否能提供银行流水凭证?”
  “无法提供,这50万是一直保存在家里的现金,並没有通过银行取现!”
  “原告,你们为什么会家里放50万的现金?”
  “法官,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,我的当事人拒绝回答!”
  “原告,你们的家庭年收入是多少,年盈余是多少?”
  “法官,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,我的当事人拒绝回答!”
  ......
  法官判了那么多案子,很多时候看一眼就知道谁在说谎!
  原告一家弄出来这么一份借款协议,却没有转帐记录,也提供不了被告收钱了的证据......
  大概率没有这档子事儿,毕竟正常家庭谁会在家里放50万现金啊!
  反正通过快速问的这些问题,原告可以说是漏洞百出。
  “现在是原告举证环节,请原告展示证据!”法官敲了敲桌子道。
  “审判长,原告出示第一组证据,这是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协议原件!”
  “这份借款协议原件上有被告人签名,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係,通过借款形式订立了投资合同!”
  “依据这份借款协议,被告存在违约事实,原告主张真实合法!”
  “此证据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肯定法庭予以採信!”
  蔡博远的代理律师很认真地道。
  “下面由被告方质证!”法官看了看许寧道。
  许寧自然不需要开口,刘律师出面就可以了。
  “审判长,这份所谓借款协议系原告偽造,我的当事人对此並不知情!”
  “仅有这份借款协议,並不足以证明事实成立!”
  “我的当事人的翡翠店从开业至今营收已经超过五亿,50万的借款在这样的流水面前毫无意义,从常理考量,借款明显不合理!”
  刘律师暂时还只是就事论事,並没有拿出终极大杀器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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