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4章 倒计时三天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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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秦总做企业讲契约精神,但契约的前提是主体稳定。”
  王超贤把话往回收,“个人不是稳定的主体。机构才是。安南县委县政府作为法定行政机关,存续期不受个人去留影响。远航跟安南县合作二十年三十年,县长换了七八茬,县委书记换了五六任,但县政府的公章永远在。”
  李强的脊背直了起来。
  这才是他想听的话。
  “把信任锚定在一个人身上,是成本最低的选择,也是风险最高的选择。”
  王超贤的语速放慢了半拍,“远航真正需要的,不是我王超贤的签字权,而是一套不因人事变动而失效的制度安排。”
  秦悦拧开矿泉水瓶盖,喝了一口。
  她没反驳,说明逻辑击中了要害。接下来得给出替代方案,不能光拆不建。
  “所以我建议,补充协议改两个字。”
  王超贤从口袋里摸出钢笔,在协议核心条款旁画了一条线,“把『唯一全权对接人』改为『首席联络人』。日常事务由我负责推进,审批签字权归县政府联席会议。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分管副县长、財政局长、建设局长、国土局长。”
  他看向李强。
  “联席会议向县政府负责,县政府向县委负责。这条链条完整了,远航的投资就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的去留而中断。”
  李强接住了这个信息。
  “远航需要效率,安南县理解。”
  李强的声音恢復了稳定,“联席会议的审批周期,我定个硬槓槓,从远航提交申请到县政府批覆,七个工作日。超时不批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。这一条写进正式合同。”
  这是李强的表態。七个工作日的承诺,既保住了县政府的审批权,又给了远航效率保障。
  秦悦把矿泉水放在桌上,转头看了张明一眼。
  张明低著头,用笔在文件空白处写了几行字,推到秦悦面前。
  秦悦扫了一眼,没有当场表態。
  “联席会议的方案,框架可以接受。”
  秦悦的语气比刚才鬆了半分,“但细节需要法务审定。七个工作日的承诺如果写进合同,违约责任条款必须对等。”
  王超贤答得乾脆:“对等没问题。但『材料不合规』的判定標准必须明確。不能县里收了材料,第六天告诉远航格式不对,打回去重走。退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內完成初审,超过两天没退,视为材料合格,七天倒计时照走。”
  李强在旁边听著,嘴角抽了一下。
  这条款卡得太细了。等於把县政府各局的审批节奏全拴在了合同里。
  以后財政局、建设局、国土局,哪个环节拖了后腿,不是领导批评的问题,是合同违约、白纸黑字赔钱的问题。
  但他没吭声。
  刚才王超贤替他挡了那份补充协议,把县政府的审批权保住了。
  这个时候他要是再跳出来討价还价,秦悦那边的態度隨时可能翻脸。
  秦悦转头看了法务总监一眼。
  法务总监翻了翻手里的笔记本,低声说了句什么。秦悦点了下头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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