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章 流放岭南,遇赦不赦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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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此辈不思报国,惟务诛求,虐吏害民,亏损国体,若不严惩,无以肃纲纪、儆效尤。
  依律除名籍没,永不敘用。
  特发牒差官,押赴岭南远恶州军编管,即日押发,沿途毋得停留,虽遇赦,永不放还。
  布告中外,咸使闻知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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