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0章 招揽(1)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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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腔调古怪,重音全落在第一个音节。
  宋明远没接话,指了指方向盘:“会开车吗?”
  英国人愣了一秒,隨即连连点头:“我会!我会!先生,我开过车……”
  宋明远推门下车,拉开后座车门坐进去,只丟下一句:
  “开车,去百乐门。车没掛牌,路上躲著巡捕。”
  英国人怔怔看著空出来的驾驶座。
  他叫詹姆斯·兰开斯特,四十三岁,三个月前被洋行裁员。他付不起法租界的房租,把行李从亭子间搬到了桥洞,又三天前从桥洞被赶出来。他吃过两顿救济餐,卖掉了手錶、钢笔、结婚戒指——那枚戒指是银的,只换了一块二法幣,银楼老板说熔了做別的首饰,不按成色收。
  他以为自己是这个城市最不值钱的垃圾。
  可现在,有人让他开一辆福特v8。
  詹姆斯把皮箱小心翼翼放在后面,坐进驾驶位。他的手指抚过方向盘的真皮包覆,抚过仪錶盘的木质镶嵌,甚至闻到新车的皮革味和汽油味。这是他从伦敦贫民区就开始嚮往的味道,是体面、財富、尊严的味道。
  他发动汽车。
  “boss,我的开车技术很好,很好。”他说,声音发紧。
  宋明远在后座望著窗外流动的雨夜,淡淡道:
  “赶紧开车,去百乐门。”
  福特v8滑入夜色。
  雨水被车轮碾碎又聚合,尾灯在积水里拖曳出两条断续的红线。
  宋明远望著前座那颗湿漉漉的金色后脑勺,开口:
  “你叫什么?”
  “詹姆斯。詹姆斯·兰开斯特,英国人。”
  “詹姆斯,”宋明远停顿两秒,“从现在开始,我让你干什么,你就干什么。能做到,留下;不能做到,百乐门下车,走人。”
  詹姆斯握方向盘的手微微一抖。
  雨刷在挡风玻璃上来回刮擦,发出单调的吱嘎声。他没有回头,从后视镜里看见后座那人的轮廓——隱在阴影里,只有眼睛被路灯偶尔照亮,像两枚淬过火的冷钢。
  心臟突突跳,像有一只困兽在胸腔里撞击牢笼。
  这人是谁?中国人,有钱,英语流利到没有口音,没掛牌的车,雨夜找上自己这个流浪汉……
  他应该害怕。他应该到百乐门就下车,重新回到雨檐下,回到那个每晚被巡捕驱赶的世界。至少那里没有未知,没有危险,没有需要赌命的抉择。
  可是。
  他低头看了看自己湿透的裤脚,看到皮鞋侧面豁开一道口子,里面塞著硬纸板。他把脚悄悄往后缩,试图藏进座椅下的阴影里。
  “boss。”詹姆斯听见自己的声音,乾涩,但稳住了,“我一定按你的命令做事。任何事。”
  后座沉默很久。
  久到詹姆斯以为那人睡著了,久到百乐门的霓虹招牌已经在前方雨幕中若隱若现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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