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8章:张家兄弟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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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其大致內容是这样的:
  张释之下班不回家,
  天天蹲在廷尉府门口餵流浪狗,
  一共三只,分別叫“笞”“杖”“徒”,对应三等刑罚。
  有人撞见了吐槽:“你跟狗讲法理,它们听得懂吗?”
  张释之认认真真说:“法是天地至理,不分人畜。
  你看它们抢食,也知道先来后到,弱的不抢强的,这就是规矩,人要是没了规矩,还不如狗。”
  后来有一次,
  一只狗咬伤了路人,
  差役要打死它,
  张释之拦了下来:“主人没管好,罪在主人,狗不懂法,不该偿命。”
  最后罚了餵狗的自己十两银子,
  给路人治伤。
  这件事经过话本传唱之后,满城人尽皆知。
  可鲜少有人知道,
  张汤年少时也有一桩軼事,比他兄长餵狗还要离谱。
  陈默也是听两个老差役喝酒时嘮出来的。
  说张汤七岁那年,
  他爹在县衙当小吏,
  买了块肉放家里,
  转头就被老鼠拖走了。
  他爹回家以为是张汤偷吃,劈头盖脸揍了他一顿。
  张汤挨了打不哭也不闹,转头扛著小锄头挖了一下午鼠洞,把偷肉的老鼠连带著剩下的半块肉一起掏了出来。
  按理说,
  打死老鼠也就罢了。
  可张汤偏不,
  他搬了个小板凳坐在院子里,把老鼠绑在树枝上,学著县衙里的样子开堂审案。
  自己当原告,自己当狱吏,自己当判官,还煞有介事地写了“爰书”(口供笔录),歷数老鼠“窃掠民財、损毁公物”的罪名,最后按律判了个“磔刑”——把老鼠给拆了。
  他爹下班回家,
  看见院子里摆著老鼠碎尸和一笔一划写的判词,当场就傻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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