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1章 左手申请,右手盖章(3 / 4)
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,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,补缴应纳税款、缴纳滯纳金,並已受过行政处罚的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俗点说就是——首次偷税,非团伙故意逃税,只要你补上钱、交了罚款,可以不坐牢。
某女花旦当年就是靠这条全身而退的。
但那是“经税务机关通知后补缴”的情况。
关键词:首次,且经通知后及时补缴。
顾承安从记忆视频里看得很清楚,何水和郝强的逃税行为是长期的、系统性的、有组织有预谋的。他们不是疏忽,不是计算错误,是主观故意、精心设计的共同逃税链条。
这意味著,“首次免刑”这个护身符,对何水来说大概率不適用。
够了。
顾承安在心里做了个决定。
落到我手里,那就別怪我不给你机会了。
他在脑海中调出系统面板,心念一动——警务通。
面板上立刻出现了警务通的登录界面,登录自己的帐號,然后就没有然后了,省去验证过程了。
联网功能,第一次实战应用,丝滑得很。
顾承安在系统面板中点开“案件管理”模块,选择“立案审批表”,开始逐项填写。
案件编號:京刑立字〔2026〕第09271號
案件来源:群眾举报
涉嫌罪名:逃税罪
管辖权归属:因涉案金额巨大,且犯罪嫌疑人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眾人物,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移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。(案件协查调研督办人:顾承安,警號nb9527)
犯罪嫌疑人一:何水,男,1990年2月生,身份证號5001021990xxxx3817,户籍地蜀省郫县xx,现住xx,职业:新媒体从业者,名下关联企业四家。
犯罪嫌疑人二:郝强,男,1988年5月生。
涉案金额:约7900万元(待侦查確认)。
初步证据来源:群眾举报线索及公开信息分析。
初步定性意见:犯罪嫌疑人何水伙同郝强,自2020年起,通过在蜀城市註册多家个体工商户、將个人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、虚列经营成本等手段,长期故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,涉案金额特別巨大。
二人系共同故意犯罪,触犯《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涉嫌共谋故意逃税罪,具备刑事立案侦查条件。
填完,提交,进入审批流。
由於他的新增权限,这份立案审批表的初审和终审节点,都落在了他自己头上。
左手递申请,右手盖章批。
顾承安看著面板上弹出的审批提示,签字並点了“同意”。
系统很快自动生成:《立案决定书》。
当然,他能这么操作,不代表没人监督。 ↑返回顶部↑
通俗点说就是——首次偷税,非团伙故意逃税,只要你补上钱、交了罚款,可以不坐牢。
某女花旦当年就是靠这条全身而退的。
但那是“经税务机关通知后补缴”的情况。
关键词:首次,且经通知后及时补缴。
顾承安从记忆视频里看得很清楚,何水和郝强的逃税行为是长期的、系统性的、有组织有预谋的。他们不是疏忽,不是计算错误,是主观故意、精心设计的共同逃税链条。
这意味著,“首次免刑”这个护身符,对何水来说大概率不適用。
够了。
顾承安在心里做了个决定。
落到我手里,那就別怪我不给你机会了。
他在脑海中调出系统面板,心念一动——警务通。
面板上立刻出现了警务通的登录界面,登录自己的帐號,然后就没有然后了,省去验证过程了。
联网功能,第一次实战应用,丝滑得很。
顾承安在系统面板中点开“案件管理”模块,选择“立案审批表”,开始逐项填写。
案件编號:京刑立字〔2026〕第09271號
案件来源:群眾举报
涉嫌罪名:逃税罪
管辖权归属:因涉案金额巨大,且犯罪嫌疑人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眾人物,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移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。(案件协查调研督办人:顾承安,警號nb9527)
犯罪嫌疑人一:何水,男,1990年2月生,身份证號5001021990xxxx3817,户籍地蜀省郫县xx,现住xx,职业:新媒体从业者,名下关联企业四家。
犯罪嫌疑人二:郝强,男,1988年5月生。
涉案金额:约7900万元(待侦查確认)。
初步证据来源:群眾举报线索及公开信息分析。
初步定性意见:犯罪嫌疑人何水伙同郝强,自2020年起,通过在蜀城市註册多家个体工商户、將个人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、虚列经营成本等手段,长期故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,涉案金额特別巨大。
二人系共同故意犯罪,触犯《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涉嫌共谋故意逃税罪,具备刑事立案侦查条件。
填完,提交,进入审批流。
由於他的新增权限,这份立案审批表的初审和终审节点,都落在了他自己头上。
左手递申请,右手盖章批。
顾承安看著面板上弹出的审批提示,签字並点了“同意”。
系统很快自动生成:《立案决定书》。
当然,他能这么操作,不代表没人监督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