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2章 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,《第二十条》!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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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林默从魔都回来不到一周,网上出事了。
  不是娱乐圈的瓜,是一段监控视频。
  视频里是一家小超市,晚上十一点多,一个穿红裙子的女人在收银台后面理货。
  玻璃门被推开,进来一个光头男人,晃晃悠悠的,一看就喝了酒。
  他跟女人说了几句话,女人摇头,光头突然一把將女人从收银台后面拽出来,按在地上。
  接下来的画面,没人能平静地看完。
  女人喊了大概两分钟,嗓子都喊劈了,店里没有別人,街上也没有。
  然后一个男人衝进来了——女人的丈夫。
  他看到地上的场景,整个人先是愣了一秒,然后衝进后面的厨房,拎了一把菜刀出来。
  光头看到刀,鬆了手,往后退。
  女人的丈夫一刀砍在他脖子上。
  光头倒下去,血溅了一地。
  女人蜷缩在收银台旁边,浑身发抖,男人拎著刀站了几秒钟,然后刀掉了,他蹲下去抱著女人,两个人都没说话。
  监控视频到这里就结束了,时长四分十二秒。
  视频是一个本地自媒体號先发的,配的標题是——“妻子被人欺负,丈夫持刀反击致人死亡,算不算正当防卫?”
  发出去的时候是晚上九点多。
  到了十一点,播放量破了三千万。
  到了第二天早上,播放量超过了两亿。
  评论区彻底炸了。
  “这还用问?当然是正当防卫!换了我也砍!”
  “光头是自己找死,死有余辜。”
  “法律要是判这个丈夫有罪,那就太让人寒心了。”
  但也有人说:“等等,冷静一点。光头当时已经鬆手了,他在往后退,这个时候砍他,算不算防卫过当?算不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?”
  这条评论被人追著骂了三千多层楼。
  “人都欺负到自己老婆头上了,还要冷静?还要计算对方后退了几步?”
  “法律是保护坏人的吗?”
  “我是律师,我来说一句:如果光头停止侵害並后退,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確实会降低,这种情况下继续反击,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。”
  “滚!什么狗屁律师!”
  “不要拿法条来压老百姓的感情。要是你老婆被欺负,你上去砍不砍?”
  “我砍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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