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7章 林导:我不生產法条,我只是法条的翻译官!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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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不是正片,是监视器画面的翻拍,画质粗糙,但雷加音那句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一字不差地收进去了。
  配文:“《第二十条》,杀青,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。”
  最高法官微转发了,配文:“法治之路,每一步都不退让。”
  公安部官微也转了,配文:“守护正义,公安永远在路上。”
  三条官微同时转发,半小时后,#第二十条杀青# 衝上热搜第一。
  热搜底下最热闹的一条评论是:“最高检+最高法+公安部三家同时给一部电影发微博——这个排面,这辈子没见过。”
  “见过,上次三家同时出现是给林默个人的联合表彰,这次是给他的电影,总结:林默的排面只有他自己能打破。”
  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——这句话我在热搜上看到的时候,以为是哪个法学教授说的,点进来一看,是林默写的台词。”
  “林导:我不生產法条,我只是法条的翻译官。”
  “永城案那个词条还在热搜上掛著呢,林导这片子就是奔著普法去的。”
  “说实话我是永城人,那段监控视频我看一次哭一次,林导拍这个片子,我替永城人谢谢他。”
  “已收藏,电影上了带全家去看。”
  最高检抖音號也没閒著,小陈把杀青合影配了《人民的名义》片头曲的纯音乐版发出来,视频结尾打了一行字——他拍的不是戏,是民心。
  评论区秒回:“小陈你又来这套,上次联合表彰你也用这段话。”
  小陈回覆:“好用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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