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周敏决定见何颖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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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二天上午。
  何颖坐在办公桌后面。
  陈大鹏发来的截图,她看了不知道多少遍。
  “我需要保护。”
  “如果我站出来作证,方志文倒了,他的亲戚朋友会不会报復我?”
  “我在这件事里也脱不了干係,我会不会也被追责?”
  何颖把手机放下,靠在椅背上,盯著天花板。
  周敏是方志文案的关键证人——她经手了转帐记录、假合同、假验收报告,知道钱去了哪里,知道谁签了字,知道哪些帐是真的,哪些是假的。
  如果她愿意站出来作证,方志文就跑不掉。
  但周敏说的没错——她自己也在局里。
  经办人,签字人,执行者。
  那些转帐记录上有她的名字,那些假合同上有她的签字,那些被修改过的验收报告上也有她的名字。
  何颖不是纪检干部,不是法官,她不能给周敏任何承诺,因为承诺了也兑现不了——她没有这个权力。
  组织怎么处理周敏,不是她一个县长能左右的,更不是她嘴巴一张就能说了算的。
  但她知道,如果周敏不站出来,审计组就算查到了问题,也很难定性——因为缺少经办人的证词。
  合同可以解释为“管理不规范”,签字可以解释为“程序不到位”,水泥的日期可以解释为“厂家发错货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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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找到解释,每一种解释都可以被接受。
  但经办人亲口说“这是假的”,就解释不了了。
  何颖坐直了身子,拿起手机,翻到县纪委书记刘志远的號码。
  手指悬在屏幕上方,犹豫了一下。
  刘志远,县纪委书记,市纪委下派干部,为人正直,做事讲程序。
  何颖调到晴顺县之后跟他打过几次交道——常委会上见过,工作对接时聊过几句,私下里没有来往。
  这个人话不多,表情也不多,开会永远坐中间位置,发言永远说“我同意”,像是任何事都不会让他动容。
  但何颖知道,这种人要么是真的心如止水,要么是藏得够深。
  她希望是前者。
  她拨了刘志远的號码,响了两声,接通了。
  “何县长?”
  刘志远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来,不冷不热。
  “刘书记,方便说话吗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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