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 高盛的法务邮件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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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2008年3月17日,星期一,下午两点十五分。
  远星资本总部。
  伊莎贝拉坐在办公桌前,面前的三明治只咬了一口就被扔在一边。她根本吃不下去。
  从上午九点三十七分提交行权申请到现在,已经过去了將近五个小时。
  她的电脑屏幕上开著十几个窗口——cnbc的直播、彭博社的滚动新闻、高盛的股价走势图、以及远星资本的邮件系统。
  高盛那边,一片死寂。
  没有电话。
  没有邮件。
  甚至连一封自动回復都没有。
  这种安静,让伊莎贝拉感到一种极其不安的压迫感。
  她太了解华尔街的规则了。
  当一家顶级投行面临七亿多美元的巨额亏损时,他们绝对不会乖乖认帐。他们会动用一切手段——法律的、非法律的、甚至是灰色地带的——来拒绝支付这笔钱。
  高盛的沉默,就像是暴风雨来临前的死寂。
  “叮——“
  邮件系统突然弹出一个新邮件提示。
  发件人:高盛集团法务部
  主题:回覆:期权行权申请 - 正式法律通知
  伊莎贝拉的心臟猛地一沉。
  她立刻点开邮件。
  屏幕上,一封措辞极其冰冷、充满法律术语的正式函件展开在她眼前:
  致:远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
  抄送:lance walker先生
  贵司於2008年3月17日上午9:37分通过高盛期权清算系统提交的行权申请,高盛集团法务部现正式回復如下:
  一、关於合约效力的严重质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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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经高盛合规委员会紧急调查,该期权合约的签署过程存在以下重大瑕疵:
  签署方理察·克莱曼先生在未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正式覆核的情况下,擅自批准了一笔超出其副总裁权限范围的高风险场外交易;
  贵司在申请该笔交易时提交的资產证明文件存在重大不实陈述,实际净资產远低於合规要求;
  该合约涉及的槓桿倍数(50倍)严重违反高盛內部风控政策及finra相关规定。
  二、法律立场声明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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