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63章 增值税制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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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二,立“税额抵扣法”。
  此为新税制之关键。各地生產作坊、工场出售货物,可凭购入原料时取得的通行票(或类似税凭),抵扣部分应纳之税。
  例如,织坊购棉纱已缴税,出售棉布时,可凭棉纱税票抵扣布税的一部分。
  此法意在將税赋更多留在生產增值环节,鼓励深加工,亦使原料流通更畅。
  第三,严定章程,统一执行。
  由户部牵头,制定《货物通行票则例》。
  明確何种货物適用何税率,如何估税,如何开票、验票、核销。
  通行票由户部统一印製、编號、下发,严查私印、偽造、涂改。
  各税关、地方衙门,只负责依例执行,无权擅改税率或增设税目。
  苏泽在疏中特別强调此法的好处:
  “一曰通商。一票通行,省却层层盘验之烦,货物流转必速。商贾省时省力,本小者亦可远贩。”“二曰均税。税赋明载於票,无从隱匿,亦无从滥征。大商小贩,一视同仁。税关但验票放行,可减勒索之弊。”
  “三曰促產。抵扣之法,使加工程度愈深,税负相对愈轻。可激励坊场改进工艺,增工增值,而非仅贩运原料。”
  “四曰利国。货流既快,则商税总额未必减,或反因源头活水而增。且税制统一,中央掌控愈强,地方难以截留。”
  写完主体,苏泽补上执行细项。
  他建议先在长江、大运河两条主干水道试行。
  由户部、工部、通政司抽调人手,组成“货物通行票试行督办小组”,张文弼、冯天禄可为地方协办。选九江至南京段为首试区域,因其商旅最密,问题最显。
  试行期半年。
  期间,旧有税卡暂不撤,但须同时接受通行票。
  商贾可自选沿用旧制逐关纳税,或申领通行票一票到底。
  半年后比对数据,查验实效,再议推广全国水路、乃至陆路。
  最后,苏泽点出关键:
  “新法之要,在於“一票』贯通,“抵扣』激励。非仅为除当下之弊,更为立长久之规。望朝廷速决。”
  奏疏写毕,苏泽检查一遍,確认无误,唤来书吏:“即刻抄录,一份送通政司急递东宫,一份送我房中,我要再细看看。”
  书吏领命而去。
  苏泽独自在房中,对著烛火又看了一遍奏疏。
  他知道,这法子並非完美。
  通行票的防偽、管理需要一套精密系统。
  抵扣计算复杂,需要更多识字算帐的吏员。
  地方上习惯了设卡收现钱,恐怕会消极应付,甚至暗中阻挠。
  但这是目前能想到最可行的路子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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