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1章 改革双刃剑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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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于慎行乘快船到吴县,比朝廷派遣明察的御史韩楫还要早到了。
  他没进县衙,先去码头货栈。
  扮作收丝的客商,和几个帐房、管事攀谈。
  帐房们起初谨慎,但是于慎行做报馆记者的时候,和三教九流都打过交道,一番交谈后,他又展示了自己“京师来的商人”的实力,很快熟络起来。
  “役银?”一个老帐房摆手,“早不用咱操心了。县里定了新章程,工坊主替僱工缴。”
  “工坊主肯缴?”
  “肯。”另一人接口,“能抵商税。东家算过,抵下来差不多,不亏。”
  于慎行问:“抵多少?”
  “三成。”老帐房压低声音,“但得是“正项商税』,杂捐不算。县衙有细则,坊主们人手一册。”“僱工呢?工钱可被剋扣?”
  “那倒没。吴县工价明码標价,东家压价,人就跑。如今各厂都缺人手。”
  “而且九江那边也在挖人,待遇可好了,如果不是大部分人不愿意背井离乡,工钱说要再涨呢。”于慎行又去了两家织坊,问了几名僱工。
  说法一致:役银东家缴,自己省了事,工钱照旧。
  他心下稍安,但想起苏泽叮嘱,又往县衙户房跑了一趟。
  以“欲设工坊諮询税务”为名,见了户房一名书办。
  书办很热情,搬出一本《吴县役银折征及商税抵扣则例》。
  于慎行翻开细看。
  则例写得很清楚:凡在吴县开设工坊、僱佣长工者,须为僱工代缴“代役银”。
  代役银数额按僱工人数、工种核定,每季缴纳。
  缴纳后代役银可抵扣该工坊当季“正项商税”,抵扣上限为三成。
  余下七成商税照常缴纳。
  则例后附有计算公式和案例。
  书办解释:“这是蔡知县定的。他说,僱工在坊做工,无农閒,再征役银不合情理。但役是百姓对朝廷的责任,不能免。责任就转到坊主头上。”
  “坊主缴银,可抵税,负担不增。僱工免役,专心做工。县衙役银也能收齐。”
  于慎行问:“那吴县的商税岂不是少了?”
  书办点头:“是。抵掉的部分,不计入商税正额。所以帐面上看,商税增长慢,但折役银这块涨得快。”
  “但是知县老爷说了,这少只是暂时的,吴县愿意承担的折役银,这能吸引到更多的僱工来吴县,如今我们苏州府各县的人,谁不知道吴县的待遇好?”
  “像是客商这样来諮询开工厂的络绎不绝,只要等到这些工厂建立起来了,商税和折役银都会增长。”于慎行实在没想到,张居正的一条鞭法,到了吴县竟然能执行成这样?
  也难怪户部的帐目上,吴县的商税增长不及其他县,原来是有了这等政策。
  可是这政策能说错吗?
  于慎行盘了一下,觉得这位蔡知县堪称逻辑鬼才,好像確实没毛病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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