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1章 改革双刃剑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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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此事府里、省里可知?”
  书办笑了:“哪能不知?但蔡知县说了,这是“因地制宜』,只要役银收齐、不生乱子,上头也就睁只眼闭只眼。”
  “而且这样收其实也省事啊,这七里八乡那么多人,折役银收起来还要一乡一乡的跑,如今只要让工厂缴纳就行了。”
  于慎行瞭然。
  他离开户房,在茶楼独自坐了片刻。
  吴县这一套,看似绕,实则环环相扣。
  既落实了“一条鞭法”折役为银的精神,又顾及了本地工商实情。僱工、坊主、县衙,三方皆得保全。他当即写密信,连夜发往京师。
  五日后,信到苏泽手中。
  苏泽在值房里读完,沉默了许久。
  蔡言这一手,確实巧妙。
  將僱工的役银责任转移给坊主,再以税收抵扣补偿坊主。
  表面是“代缴”,实质是“税负转移”。
  但效果是好的:僱工免役,坊主负担未增,役银足额徵收。
  他推开帐册,走到窗边。
  窗外是京师街市,人流熙攘。挑担的、推车的、开铺的,皆在忙碌。
  一条鞭法,本意是简化赋役,减轻农民负担。
  但吴县的实践,揭示出另一条路,在工商发达之地,役银可转化为一种“用工成本”,由僱主承担,再通过税收槓桿调节。
  这不单单是徵税技巧。
  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,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过渡时,朝廷与百姓之间的“责任”与“义务”,该如何重新界定?
  农民有田,故以粮、役报效朝廷。
  工人无田,受僱於坊主,其“役”的责任,是否应隨僱佣关係转移?
  蔡言的做法,实际上默认了“僱佣关係”对传统个人义务的承接。
  而税收抵扣,则是朝廷对僱主履行这份“社会责任”的补偿与激励。
  苏泽坐下,重新铺纸。
  他写下“僱工役银转移”六字,又在旁註“税收抵扣”。
  接著,他画了一个三角:
  顶点是“朝廷”,左下是“僱工”,右下是“僱主”。
  僱工对朝廷有役的义务,但通过僱佣关係,將义务转移给僱主。
  僱主履行义务后,朝廷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偿。
  三角平衡,三方皆安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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