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3章 借张居正的壳上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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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密奏是奏,暗访是查,皆有祖制可循。洪武朝有检校,永乐朝有緹骑,无非形式不同。”“殿下派的是正经官员,持的是合规文书,查的是实情弊端。这规矩,破的是地方官的欺瞒,立的是朝廷的耳目。”
  朱翊钧若有所思:“所以规矩不是死的。该守的时候要守,该用的时候要用。”
  苏泽连连说道:“正是如此。殿下,超然不是无为,而是择机而动。动,就要动在关节上。”小胖钧又走到苏泽面前,对著苏泽拜倒:
  “苏师傅,计將安出?”
  苏泽愣了一下,连忙回礼。
  小胖钧又说道:
  “苏师傅,您的奏疏是不是该上了?”
  苏泽苦笑一声说道:
  “臣这些手段,殿下都看透了。”
  小胖钧得意的笑了出来。
  苏泽从宫內出来,他突然停下脚步,向送他出宫的张诚问道:
  “张大伴,殿下近日来在看什么书?”
  张诚愣了一下,然后说道:
  “都是日讲官师傅们开的书单。”
  但是张诚很快又说道:
  “这个,最近殿下爱看《三国》。”
  原来是三国,这就不奇怪了。
  回到中书门下五房,苏泽提笔开始草擬奏疏。
  他先从徭役本身说起。
  自一条鞭法试行以来,各地爭议不断,但根本问题不在“折银”本身,而在银钱收上去之后,到底用来做什么。
  朝廷徵发徭役,原是为了修桥补路、转运粮草、筑城戍边这些公事。
  如今折了银,这笔钱若进了府库,与其它税赋混同支用,百姓看不见实处,自然会觉得是“加派”。吴县蔡言的法子,苏泽仔细推敲过。其关键不在於“代缴”,而在於“定向”。
  工坊主为僱工缴纳的代役银,可以明確抵扣商税,且这笔钱留在地方,用於僱工所属的“城市行役”相关事务,如防火、巡夜、疏浚城內沟渠。
  这实际上是把原先模糊的力役负担,变成了清晰的地方专项经费。
  苏泽在奏疏里引用了蔡言的原话,並进一步阐发:
  “役之所出,本为公用。今折银输官,若散入太仓,与常赋同流,则民不见其利,反觉其害。”“臣观吴县之法,其要在“专款专用,定向收支』八字。取雇役之银,办雇役之事,银钱往来,皆有簿册可查,有实效可见。故坊主无加税之怨,僱工得免役之实,地方获办事之资。”
  他接著写道,此法並非新创,实有古制可依。
  宋时有“免役钱”,其钱亦多用於雇募衙前、弓手等役。
  明初太祖皇帝立制,於各州县设惠民药局、养济院、漏泽园,皆有地方田亩或专项课钞供给,此皆“取之於民,用之於民”之良法。
  只是年久日深,这些旧制或废弛,或款项被挪作他用,乃至名存实亡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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