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6章 自有大儒为我辩经(3 / 4)
罗万化开篇便单刀直入:
“昨日国子监讲学,苏公泽以“天理』、“人理』二分,復以“实行而一』统合之,振聋发聵,启人深思。”
“然有疑者詰问:程朱有言“存天理,灭人慾』,此將天理人慾截然对立,岂非与苏公“天理人理可分可合』之论相悖?若此根本处不能自治,则新论基础动摇。今试为辨析。”
孙文启手心沁出汗。
这正是他昨日听完讲学后,心底隱隱觉得不安,却未能清晰捕捉的漏洞。
还是自己的儒学功力不够。
理学將“天理”与“人慾”视作水火不容,强调克己復礼,灭除私慾以存养天理。
而苏泽將“理”分为“天理”(自然法则)与“人理”(社会伦常),並试图在“实行”中统一,那么“人慾”该置於何地?
它属於“人理”吗?若是,则“灭人慾”是否意味著否定一部分“人理”?这与苏泽试图包容、统一的基调明显衝突。
罗万化是状元,又是礼部侍郎,还是苏师的好友,这文章自然是来堵上这个漏洞的!
罗万化的笔锋却陡然一转:
“此疑之起,源於对程朱本意之误读,更源於未明苏公新论之深意。请试言之。”
“程子云:“人心私慾,故危殆。道心天理,故精微。灭私慾则天理明矣。』朱子亦云:“人之一心,天理存,则人慾亡;人慾胜,则天理灭。』”
“后世习诵,多將“人慾』简单等同於饮食男女、声色货利之欲,遂以为理学苛酷,欲灭尽人之常情。此大谬也!”
孙文启一怔,继续往下看。
“程朱所言“人慾』,非指人之正当需求与自然情感。饮食,天理也;求美食过量,人慾也。男女,天理也;贪色无度,人慾也。其本意,在区分“公』与“私』、“正』与“邪』、“循理』与“纵慾』。”““天理』在此语境中,实指合乎礼义节度之“当然之则』,亦即人伦社会中正当、合宜的规范与需求。而“人慾』,专指那些过度、失当、悖理、徇私之慾念。”
“灭此“人慾』,旨在存养合乎规范之“天理』,使人言行归於中正。”
读到此处,孙文启若有所悟。
罗万化是在对程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和“净化”,將“人慾”狭窄化为“过度的私慾”,从而將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。
罗万化接著將这一辨析与苏泽的理论掛鉤:
“明了此点,再观苏公之论。苏公所谓“人理』,乃指“社会之规范伦理』,其核心在於“致良知』而后发用於世。”
“此“人理』之中,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,亦即程朱所言符合“天理』的那部分“欲』。”
“而程朱所欲“灭』之“人慾』,正是“人理』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、悖逆伦常、损害公益的“过欲』、私慾』。”
“此部分,恰是“人理』需要调节、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。”
“故,以苏公框架视之:“存天理』之“天理』,在自然层面,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。”“在人伦层面,即为“人理』中合於良知、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。“灭人慾』之“人慾』,则为“人理』领域內需要被克制、修正的失当私慾。”
“两者非但不悖,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。”
“程朱之辨,重点在“人理』內部之净化与提纯,旨在確立社会伦理的標尺。其所谓“天理』,实为理想化、绝对化的“人理』准则。”
“而苏公將“天理』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,同时將“人理』视为一个动態发展、需不断“致良知』並“实行』检验的体系。”
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。
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。 ↑返回顶部↑
“昨日国子监讲学,苏公泽以“天理』、“人理』二分,復以“实行而一』统合之,振聋发聵,启人深思。”
“然有疑者詰问:程朱有言“存天理,灭人慾』,此將天理人慾截然对立,岂非与苏公“天理人理可分可合』之论相悖?若此根本处不能自治,则新论基础动摇。今试为辨析。”
孙文启手心沁出汗。
这正是他昨日听完讲学后,心底隱隱觉得不安,却未能清晰捕捉的漏洞。
还是自己的儒学功力不够。
理学將“天理”与“人慾”视作水火不容,强调克己復礼,灭除私慾以存养天理。
而苏泽將“理”分为“天理”(自然法则)与“人理”(社会伦常),並试图在“实行”中统一,那么“人慾”该置於何地?
它属於“人理”吗?若是,则“灭人慾”是否意味著否定一部分“人理”?这与苏泽试图包容、统一的基调明显衝突。
罗万化是状元,又是礼部侍郎,还是苏师的好友,这文章自然是来堵上这个漏洞的!
罗万化的笔锋却陡然一转:
“此疑之起,源於对程朱本意之误读,更源於未明苏公新论之深意。请试言之。”
“程子云:“人心私慾,故危殆。道心天理,故精微。灭私慾则天理明矣。』朱子亦云:“人之一心,天理存,则人慾亡;人慾胜,则天理灭。』”
“后世习诵,多將“人慾』简单等同於饮食男女、声色货利之欲,遂以为理学苛酷,欲灭尽人之常情。此大谬也!”
孙文启一怔,继续往下看。
“程朱所言“人慾』,非指人之正当需求与自然情感。饮食,天理也;求美食过量,人慾也。男女,天理也;贪色无度,人慾也。其本意,在区分“公』与“私』、“正』与“邪』、“循理』与“纵慾』。”““天理』在此语境中,实指合乎礼义节度之“当然之则』,亦即人伦社会中正当、合宜的规范与需求。而“人慾』,专指那些过度、失当、悖理、徇私之慾念。”
“灭此“人慾』,旨在存养合乎规范之“天理』,使人言行归於中正。”
读到此处,孙文启若有所悟。
罗万化是在对程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和“净化”,將“人慾”狭窄化为“过度的私慾”,从而將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。
罗万化接著將这一辨析与苏泽的理论掛鉤:
“明了此点,再观苏公之论。苏公所谓“人理』,乃指“社会之规范伦理』,其核心在於“致良知』而后发用於世。”
“此“人理』之中,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,亦即程朱所言符合“天理』的那部分“欲』。”
“而程朱所欲“灭』之“人慾』,正是“人理』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、悖逆伦常、损害公益的“过欲』、私慾』。”
“此部分,恰是“人理』需要调节、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。”
“故,以苏公框架视之:“存天理』之“天理』,在自然层面,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。”“在人伦层面,即为“人理』中合於良知、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。“灭人慾』之“人慾』,则为“人理』领域內需要被克制、修正的失当私慾。”
“两者非但不悖,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。”
“程朱之辨,重点在“人理』內部之净化与提纯,旨在確立社会伦理的標尺。其所谓“天理』,实为理想化、绝对化的“人理』准则。”
“而苏公將“天理』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,同时將“人理』视为一个动態发展、需不断“致良知』並“实行』检验的体系。”
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。
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