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6章 自有大儒为我辩经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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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將理学核心命题“存天理灭人慾”收纳到苏泽的“人理”范畴內进行討论,认为这是“人理”內部的自我净化要求。
  同时,苏泽提出的那个更广阔的、属於自然科学的“天理”,则被置於另一层面,与这一伦理命题並行不悖。
  文章后半部分,罗万化进一步阐述这种並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苏泽的统一理论:
  “由是观之,苏公“天理人理』之分,非但未抵消程朱“存理灭欲』之精神,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。”
  “其所谓探究自然之“天理』,乃“实行』之首要领域,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。此领域之“理』,重在认知与利用,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。物竞天择,乃客观描述,非人伦价值。”
  “而“人理』之建构与践行,则须臾不离“致良知』之內省与“实行』之检验。“存天理(人伦之天理)灭人慾』,正是“致良知』过程之一环,是於內心和社群中不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(合於天理),何者为过度私慾(人慾),从而巩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。”
  “然此“人理』及其中之“天理』標准,非僵死不变,须隨时代变迁、经由“实行』之效果反覆验证、调整,此即苏公“实行而一』精义所在。”
  “譬如,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,此自然“天理』之显现,无关道德。然若將此“竞爭』“適应』之理,简单移用於人间,倡言弱肉强食,则墮入“人慾』之私,悖离“人理』之仁爱互助之本。”“反之,武清伯以“人选』改良物种,是利用自然“天理』以服务人之正当需求(亦属“人理』),正是“实行』以厚生。”
  “故,苏公新论,非取消“存天理灭人慾』之命题,而是將其恰当安置於“人理』的动態发展体系之中,使之与探究自然之“天理』的“实行』事业相辅相成。”
  “既承认社会需要伦理规范以约束不当之欲(存理灭欲),又强调此规范本身需基於良知、面向现实、经世致用(致知而行)。”
  “更指出,人对自然“天理』认知之深化(实行),可为人伦社会之发展(人理)提供新的物质基础与思考维度,而健全的“人理』又能引导自然“天理』之应用趋於善的方向。”
  罗万化最后总结道:
  “因此,苏公“天理人理』之辨与“实行而一』之倡,非但无悖於“存天理灭人慾』之古训,实为正解‖”
  孙文启读完,长长舒了一口气,背后竞已渗出微汗。
  罗侍郎好厉害!
  他没有迴避矛盾,而是通过重新詮释理学核心概念,將其巧妙地编织进苏泽的理论织锦中,不仅消弭了表面的衝突,反而使苏泽的“天理人理”二分法显得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。
  这一番辨析,既维护了理学传统的某种尊严,又巩固了苏泽新说的根基,堪称四两拨千斤。而且昨天那两则有关物竞天择、自然选育的报告,也被罗万化打上补丁,限定了其適用范围是“天理”,而不能將物竞天择用在“人理”上。
  他放下报纸,茶馆內已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,显然不少人也都读到了这篇文章。
  太高明了!
  这篇文章一出,“实学一统论”最大的破绽堵上了!
  可孙文启拿起《新乐府报》的文章,脸色一白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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