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1章 万历二年的御前財政会议(中上)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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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771章 万历二年的御前財政会议(中上)
  穿越前苏泽对於法律並不是很了解,也不清楚检法分离的背景,他也很好奇,李一元和戴才是怎么捣鼓出这套东西来的。
  苏泽向戴才问道:“戴寺卿,能详细说说这个公诉制度吗?”
  改革事关大理寺,戴才也是改革的主要参与者,他点点头,向苏泽解释什么叫做公诉制度。
  苏泽看向戴才。
  戴才立刻说道:“苏检正,李阁老之意,是仿效讼师之制。”
  果然,苏泽继续听著戴才说道:“如今县衙审案,县令既查证又裁决。这易生偏颇,且县令政务繁重,难以细究。”
  “故设公诉人,专司刑案查证。”
  苏泽问道:“公诉人归属何处?”
  戴才答道:“擬设於大理寺下,称检察署”。各县派驻检察官,专责刑事取证。”
  “他们不涉民事,只办命盗、奸偽等刑事重案。”
  苏泽又问:“如何取证?”
  戴才说:“检察官须依《刑案查勘则例》行事。现场勘验、尸格填写、人证问询,皆留文书。”
  “证据齐备后,撰写诉状,提交县衙。”
  “县令据此开庭,听两造辩论,然后裁决。”
  苏泽思索片刻:“这与讼师何异?”
  戴才摇头:“大有不同。讼师为私利,公诉人为公义,所以李阁老称之为公诉官”,是代表百姓提起的诉讼。”
  “且公诉人取证权由朝廷授予,可调阅薄册、传唤人证。寻常讼师无此权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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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他继续解释:“此举一则可免县令独断,又查又审,县令免不了先入为主,我大理寺覆核的冤假错案,一半来自於县衙腐败,另一半就是源於此。”
  “二则刑案查证专业,专司其职则更加精通,不像是县令乃是科举所取,未必精通刑名。”
  “三则县令可专注审断,提升效率。县令主管一方,事务繁重,有的大县积压的案件多达五年,民冤不得伸,民怨沸腾,如此一来,审案速度可以大大加快。”
  苏泽感慨,李一元戴才的改革听起来有些天马行空,但是仔细一想確实是现实发展的需要。
  这是人口增长和治安压力增加后的必然结果。
  而且正如戴才说的那样,县令是科举选上来的,对於法律未必精通,很多地方案件审理都落在吏员手里。
  检察官制度设立后,案件只需由检察官搜集证据並提起公诉,县令则只需依照律法条文宣判,工作压力將大大减轻。
  这么说,检察官的出现,几乎是时代发展的必然,这也是近代国家都有检察机构的原因。
  苏泽又问道:“检察官从何而来?”
  戴才显然有备而来,他图穷匕见说道:“初期从刑部、大理寺有功名的书吏中选拔,需通律令、晓勘验,经考选后任用。”
  “日后,李阁老想要奏请设立法律学院”,有志於成为检察官的举人和国子监毕业生,可选择进入该校学习,接受专门培训,毕业后可选任至地方担任检察官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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