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1章 万历二年的御前財政会议(中上)(3 / 4)
这也和苏泽打压乡贤,试图將官府治权伸入乡村的想法不谋而合。
只不过他和何心隱走了两条路,何心隱是发动百姓结社,利用结社来对抗乡贤的权力。
而苏泽是倾向於给官府扩权,增加官府的管理能力,一步步的將各项权利从乡贤手里收回来,最终实现治权下乡。
既然这样,苏泽这个真正的穿越者,也要拿出点东西来了。
苏泽沉吟片刻后对戴才说道:“李阁老所提,確是切中时弊。然仅设公诉人检察官,苏泽仍以为不足。”
戴才闻言微怔:“苏检正的意思是?”
这套检法分离的改革,是戴才和李一元商討了很久,竭尽全力才想出来的。
要知道李一元是当世律法专家,而戴才在大理寺任职超过十年,更是司法领域的权威。
这份计划出炉的时候,李一元和戴才都觉得这份计划天衣无缝,近乎於天道一样!
这也让他们认同了苏泽的说法,研究“人理”同样是一门学问,而检法分离就是“人理”研究的成果。
苏泽竟然还能提出修改意见?
要知道,苏泽可是从来没有担任过和司法有关的职位,他也只是支持李一元的司法改革而已。
苏泽起身,在公房中渡步说道:“如今县衙审案,县令既要查证又要裁决,確易偏颇。但县衙吏役捕快亦由县令统管,若其徇私,公诉人取证时难免掣肘。”
他看向戴才:“李阁老欲设公诉人专司查证,此即检”。县令专职审断,此即“法”。然尚缺一关键环节——警”。”
戴才疑惑:“警”?”
苏泽点头:“京师有治安司,巡警专责巡防治安、缉捕盗贼、维持秩序。”
“此职能若推广至全国,於各府县设专职治安司,专管衙役捕快,独立於地方县令。”
“如此,捕盗、缉凶、维持治安之事,归治安司;查证、起诉之事,归检察署;审断裁决之事,归县衙。三者分立,互相制衡,又可协同。”
戴才也顺著苏泽的思路,开始思索道:“苏检正是说,仿效京师治安司之制,在地方设专职警察?”
“正是。”
苏泽道:“可称治安警察”或简称警察”。其职责专一:巡逻街巷、预防犯罪、抓捕现行犯、初步讯问后移交检察署进一步查证。”
“警察不涉审判,检察署不涉抓捕,县衙不涉侦查。三者权责清晰,且警察直属上级司法衙门,不受地方县令直接管辖,可避免地方势力干预司法。”
戴才眼睛渐亮:“如此,警察司治安,检察司查证起诉,县衙司审判,这確是一套完整体系。”
苏泽继续道:“此制可先於省府、州城及开埠商埠试行。”
“这些地方人口稠密,商贸繁荣,治安压力大,专职警察尤为必要。”
“警察可从退役兵士中招募,总参谋部正在负责裁军事务。”
“这些警察加以训练,学习律令、擒拿、侦查等技能。其薪俸由朝廷统一拨发,地方协济部分经费,但人事任免、调度考核皆归上级司法衙门。”
他补充道:“初期,警察可重点部署於城市及要衝,乡村仍暂由地方里甲、
乡勇维持基本秩序,待日后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。如此,既强化了城市治安,又不过激触动乡村旧制。”
戴才连连点头:“警察专司治安,检察专司取证起诉,审判专归县衙,三者分离,互为监督。且警察可以归於省府的巡按衙门,可削弱地方豪强对司法之干预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只不过他和何心隱走了两条路,何心隱是发动百姓结社,利用结社来对抗乡贤的权力。
而苏泽是倾向於给官府扩权,增加官府的管理能力,一步步的將各项权利从乡贤手里收回来,最终实现治权下乡。
既然这样,苏泽这个真正的穿越者,也要拿出点东西来了。
苏泽沉吟片刻后对戴才说道:“李阁老所提,確是切中时弊。然仅设公诉人检察官,苏泽仍以为不足。”
戴才闻言微怔:“苏检正的意思是?”
这套检法分离的改革,是戴才和李一元商討了很久,竭尽全力才想出来的。
要知道李一元是当世律法专家,而戴才在大理寺任职超过十年,更是司法领域的权威。
这份计划出炉的时候,李一元和戴才都觉得这份计划天衣无缝,近乎於天道一样!
这也让他们认同了苏泽的说法,研究“人理”同样是一门学问,而检法分离就是“人理”研究的成果。
苏泽竟然还能提出修改意见?
要知道,苏泽可是从来没有担任过和司法有关的职位,他也只是支持李一元的司法改革而已。
苏泽起身,在公房中渡步说道:“如今县衙审案,县令既要查证又要裁决,確易偏颇。但县衙吏役捕快亦由县令统管,若其徇私,公诉人取证时难免掣肘。”
他看向戴才:“李阁老欲设公诉人专司查证,此即检”。县令专职审断,此即“法”。然尚缺一关键环节——警”。”
戴才疑惑:“警”?”
苏泽点头:“京师有治安司,巡警专责巡防治安、缉捕盗贼、维持秩序。”
“此职能若推广至全国,於各府县设专职治安司,专管衙役捕快,独立於地方县令。”
“如此,捕盗、缉凶、维持治安之事,归治安司;查证、起诉之事,归检察署;审断裁决之事,归县衙。三者分立,互相制衡,又可协同。”
戴才也顺著苏泽的思路,开始思索道:“苏检正是说,仿效京师治安司之制,在地方设专职警察?”
“正是。”
苏泽道:“可称治安警察”或简称警察”。其职责专一:巡逻街巷、预防犯罪、抓捕现行犯、初步讯问后移交检察署进一步查证。”
“警察不涉审判,检察署不涉抓捕,县衙不涉侦查。三者权责清晰,且警察直属上级司法衙门,不受地方县令直接管辖,可避免地方势力干预司法。”
戴才眼睛渐亮:“如此,警察司治安,检察司查证起诉,县衙司审判,这確是一套完整体系。”
苏泽继续道:“此制可先於省府、州城及开埠商埠试行。”
“这些地方人口稠密,商贸繁荣,治安压力大,专职警察尤为必要。”
“警察可从退役兵士中招募,总参谋部正在负责裁军事务。”
“这些警察加以训练,学习律令、擒拿、侦查等技能。其薪俸由朝廷统一拨发,地方协济部分经费,但人事任免、调度考核皆归上级司法衙门。”
他补充道:“初期,警察可重点部署於城市及要衝,乡村仍暂由地方里甲、
乡勇维持基本秩序,待日后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。如此,既强化了城市治安,又不过激触动乡村旧制。”
戴才连连点头:“警察专司治安,检察专司取证起诉,审判专归县衙,三者分离,互为监督。且警察可以归於省府的巡按衙门,可削弱地方豪强对司法之干预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